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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6日晚,青島大增駕校教練韓某酒后駕車被查,經(jīng)檢測韓某屬于醉酒駕車,于17日被城陽警方拘留(本報曾報道)。27日,記者從交警駕管部門了解到,由于駕校存在失誤,該駕校已被責令“停考”,何時恢復要看該駕校整改情況而定。 教練醉酒駕車竟然連累了駕校。這樣的處理結(jié)果出人意料。也許對于“連坐”的處罰,駕校會覺得很冤,因為教練畢竟不是在工作期間酒后駕車,雖然駕校有疏于管教的責任,但也罪不至“停考”的地步。
駕校冤不冤,從感情上說,筆者也覺得交警的處罰是狠了點。但對于酒后駕車這樣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做法,我們顯然不能附帶太多的感情來看待。
教練酒后駕車,該罰款的罰款,該拘留的拘留,對此法律有詳細的規(guī)定。而讓其所在駕校停考,應該屬于附帶處罰之列。這就像當初交警部門出臺措施,對酒后駕車司機除了按照法律執(zhí)行相關(guān)處罰之外,還要在媒體曝光一樣。應該說,這是交警基于酒駕司機的特殊職業(yè)身份,而采取的附加處罰。這一處罰其實是向教練以及駕校傳遞一種信息——不酒后駕車,駕校教練應該以身作則。
提醒特殊人群負起“不酒后駕車”的責任,應該是交警嚴處的用心所在。如果從這個角度看,受到交警“特殊照顧”的,駕校教練并不是第一個。不久前,李滄區(qū)紀委就派紀檢干部跟隨交警一起上路,查處酒后駕車的黨員干部。一旦發(fā)現(xiàn)區(qū)屬黨員干部違規(guī)酒后駕駛,先由交警處罰,然后記錄在案,并按黨員干部禁酒相關(guān)規(guī)定查處,據(jù)說情節(jié)嚴重的將給予停職、免職處理。還有一個例子是,前幾天酒后駕車被查處的某區(qū)工商局副局長,交警將其拘留之后,有關(guān)部門還專門督辦此案。
交警處罰之所以對他們“開小灶”重罰,就在于,無論是駕校教練還是政府公務員,其身份的特殊性,決定了他們酒后駕車的負面影響較之普通司機更大。所以,交警要采取一定的附帶處罰,消除特殊群體在酒后駕車方面的負效應,堅定人們拒絕酒后駕駛的態(tài)度。
普遍意義上,教練應該是屬于教師之列的。是教師,就應該有師德;而身為駕校教練,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酒后駕車是最起碼的“師德”。“醉駕司機被查,駕校連坐”,這一新聞也告訴駕校,在汽車社會潮流之下,他們的任務不僅是培養(yǎng)學生的駕駛本領,更有塑造學生和教練“車德”的義務,而不酒后駕車是最值得重視的內(nèi)容之一。相關(guān)新聞詳見本報今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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