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6日訊(記者 劉純來 通訊員 姜平海)6日,李滄交警查獲一名半個月前才被交警暫扣駕駛證的“酒司機”。記者從李滄交警大隊了解到,除罰款外,該司機被記18分,將重新“回爐”學習,同時因在駕駛證暫扣期駕車,將被并處拘留15天。
6日下午3時10分許,李滄交警韓德峰在九水路值勤,在對一輛車號為“魯BN3129”的面包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身上帶有酒味,便讓駕駛人出示證件,駕駛人紀某表示駕駛證不在身上,但隨后又向民警表白:“我有駕駛證,就是在10月21日晚,在京口路被李滄交警因酒后駕車暫扣了,目前駕駛證還沒領回”。經現場查詢,民警確定紀某所說屬實。隨后,民警對駕駛人紀某進行了現場酒精檢測,確認其酒精含量達68.0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根據相關規定,民警當場將車輛暫扣。
6日當天,駕駛人紀某沒有前來處理。記者了解到,本次紀某酒后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將被記6分,罰款4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駕駛證暫扣期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將被記6分,罰款1000元,并處拘留15天以下。加上上次被處罰400元,記6分,兩次將并處罰款1800元,同時加上本次記12分,這樣紀某將被記18分,拘留15天。 [編輯: 麥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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