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9月2日訊(記者 鮑福玉 實習生 田華) 9月14日~9月16日的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應該怎么算?記者今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如果勞動者在中秋節當天加班,用人單位除了向勞動者支付正常的工資外,還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而另外兩天假期如果加班的話,勞動者可多拿200%的加班工資。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今年起全國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為11天,所以月計薪天數由20.92天調整為21.75天。按照國家規定,今后日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所以每個月的月工資除以21.75天,就可計算出日工資的數目了。
該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規定,今年中秋節假期,9月14日定為法定節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在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除了要向勞動者支付正常的日工資外,還應支付300%的日工資,所以中秋節當天的工資=日工資+300%×日工資×1天。另外按照規定,9月14日當天300%的工資不能用補休來代替。
不過目前很多私營企業打起了少發加班工資的算盤,想通過文字“游戲”少付加班工資。該負責人舉了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職工小麗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由于生產需要,安排小麗在中秋節當天加班,過后,單位按她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理由是:在法定節假日應支付300%的工資中,包括正常情況下按月發放的工資,企業只需另外支付正常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兩者相加,企業已經向該職工支付了工資300%的加班工資。該單位的理由和計算加班工資的方式都是錯誤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負責人表示,《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部關于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26號)規定: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日300%的工資。所以該單位應在支付小麗日工資的基礎上,另外支付她300%的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小麗在中秋節當天加班,干一天頂平日的4天。
此外,中秋過后,9月15日和9月16日是公休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首先應該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勞動者除了能拿到正常的日工資外,還可多得日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負責人表示,工資算法廣大勞動者可參考上面的例子,如果勞動者對計算工資方式有疑問,可撥打勞動部門電話進行咨詢。
[編輯: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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