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拉薩7月10日電 西藏自治區(qū)政府常務(wù)副主席白瑪赤林10日下午在拉薩說,截至目前,西藏司法部門已經(jīng)對參與拉薩“3·14”打砸搶燒嚴(yán)重暴力犯罪事件的42名不法分子判刑。
白瑪赤林是在印度和意大利進藏采訪團記者招待會上說此番話的。他說,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的4月29日舉行宣判大會,對拉薩“3·14”打砸搶燒嚴(yán)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進行公開宣判。當(dāng)日,有30名不法分子被判刑,獲刑最輕的為3年有期徒刑,最重的被判無期徒刑。“3·14”暴力事件發(fā)生后,司法部門拘役和留滯了953人,其中投案自首的有362人。目前,有116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受審。
6月19和20日,西藏拉薩市達孜縣、林周縣、墨竹工卡縣法院和山南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參與“3·14”事件的12名不法分子判刑。
至此,西藏政法機關(guān)共依法對42名不法分子進行了判決。這些犯罪人員涉及在“3·14”事件中的19起放火、盜竊、擾亂社會秩序和沖擊國家機關(guān)等案件。
在回答有關(guān)記者提出的“3·14”事件參與者是否會被判死刑的問題時,白瑪赤林說,目前被判刑人員中沒有一例被判死刑,但是正在進行審訊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最終會判死刑要依據(jù)中國的法律而定。
[編輯: 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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