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2月8日訊(記者 王永端) 在城陽一家塑膠公司上夜班的何先生,因公司負責人稱其沖廁所用了2分鐘時間,于是便認為何先生“浪費水源”、“做法極不道德”,為此,公司做出罰款20元、補償公司水費5元并讓何先生寫出書面檢討的決定。何先生認為,自己人格受到了侮辱,于今天上午向公司提出了口頭辭職。
據何先生介紹,他在位于城陽流亭街道辦的青島寶地豐塑膠有限公司上班。12月6日晚上,他和一些職工在單位上夜班。晚上9時許,何先生和另外一名職工打招呼后,到公司公用廁所大便。“剛站起來,正在用水沖廁所,一束刺眼的燈光就照到了我臉上。”何先生說,原來是公司的一名負責人代某。“沖廁所不要浪費水。”代某說完就走了。
第二天當何先生去公司上班時,他竟收到了公司發給他的《通報》。記者今天在《通報》上看到“2007年12月6日夜班員工何××上廁所期間沖廁所,水龍頭打開不關,任由白花花的清水流掉”“何××這種做法是極不道德的”,何先生因此被罰20元、賠償5元水費并寫出書面檢討。
“最不能容忍的是公司竟認為我這樣做‘是極不道德的’。”何先生說,通報很快就傳遍了整個車間,他感到受到了侮辱,在與公司商談無效的情況下,口頭向公司提出了辭職。
今天下午,公司姓代的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當夜他在“抓”何某時,已在廁所外駐足了很久,“事實上他沖廁所用了2分鐘時間,水流了2分鐘很可惜。”這名負責人表示,公司這樣做只是一種管理手段,公司做出的決定不會改變。
[編輯: 浩川]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