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2月3日訊(記者欒磊)為了搶回自己的錢包,連捅搶包人20多刀致其死亡。今天,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男子王某故意殺人罪成立,但是鑒于搶包人本身也有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因此判王某無期徒刑。
據了解,王某和男子莊某一直有過節。今年1月1日晚7時許,莊某在溫州路一家書店門口遇上了王某,王某剛想走便被莊某攔住,并提出要借點錢。王某掏出50元錢遞給莊某,莊某趁機一把奪過王某的錢包,并一腳踹在王某的腰部。惱羞成怒的王某掏出了隨身攜帶的一把匕首,猛捅了莊某兩刀。莊某受傷后,拿著搶來的錢包逃跑,并乘一輛出租車到華陽路一帶下車。當莊某看到王某仍拿著刀緊隨其后時,趕緊朝路邊一家酒店跑去,跑進酒店后莊某一邊叫人報警一邊跑上了二樓,王某隨后追了進去,并在酒店二樓連捅摔在地上的莊某20余刀,后拿著錢包逃離現場。莊某隨后被送往醫院,但是因為肝臟、肺臟破裂大失血,搶救無效死亡。當晚8時左右,王某返回自己的住處收拾行李,逃往沈陽。
3月19日,警方抓獲王某。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王某提起訴訟,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當天,王某在庭上拿出自己事先準備好的一份辯護詞,他稱自己是屬于防衛過當,而且提出酒店和醫院也有很大的責任,“我當時是氣火了,但是當時身邊還有很多人,如果酒店服務員及時攔住我,可能我也不會捅死人了;此外,再加上醫院救治不力,如果醫院搶救及時,莊某也就不會死了?!睂τ谕跄辰o自己的辯護理由,檢察機關當即指出“你說自己是正當防衛,為什么當時莊某已經躺在地上不能動彈了,你還上去捅了20多刀?”
市中院審理此案后提出,王某在莊某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仍然朝他連續捅刺20多刀,最終導致莊某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因為此案中莊某搶奪王某的錢包也有錯誤之處,對最終造成的后果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據此,市中院依法判決王某無期徒刑。
[編輯: 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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