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日報》9月18日報道,一名斷臂并有一只眼睛失明的乞丐,日前到廣州某銀行存零錢時,被職員“不予辦理”。該銀行有關人員則辯稱:是由于乞丐不愿交納零鈔清點手續費才自己離開銀行的。
據我揣測,那位銀行職員之所以拒絕乞丐存錢,不是嫌乞丐的“業務”太小,便是嫌乞丐以及乞討來的錢“很邋遢”而生怕接觸。若要說麻煩,區區130元零鈔,不過二三百張,這對于每天都要清點數萬張鈔票的銀行職員來說,又算得了什么?而照銀行方面“乞丐不愿交納零鈔清點手續費”的說法,這也明顯在狡辯。據不久前的消息介紹,廣東境內開收零鈔清點手續費的銀行,其開收的標準也應是在500張以上。
乞丐也應享受平等的、甚至特殊的金融服務。廣州市那家銀行惡意將乞丐趕出大門,正是對弱者名副其實的人格歧視。 張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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