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熱評:“小花梅”案超20年仍追訴,以法治守護公平正義
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宣判。董志民犯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等5人犯拐賣婦女罪,分別被判處八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是屬于小花梅的正義,也是公眾期待的正義。2022年1月,“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不遺漏一個疑點,不放過一起犯罪,是公眾的期待。此前,有關部門的詳盡調查,消除了種種疑點。隨著案件一審宣判,不放過一起犯罪也更近了一步。
本案一審判決書,記錄了被告人犯下的罪惡、被害人承受的痛苦:經7人參與,被害人小花梅被三次轉賣,先后賣給兩人共同生活;在與董志民共同生活期間,遭受其非人對待。在拐賣者和董志民眼中,她是“物”而不是“人”,她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人身健康被肆意踐踏和傷害。
拐賣犯罪發生在1998年,到2022年案發時,已經過了20年追訴時效期限。作惡者會因此逍遙法外嗎?
當然不會。對于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的嚴重犯罪,刑法有“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規定。也就是說,只要報請最高檢核準,追訴嚴重犯罪就不受20年時效期限的限制。
本案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影響大,無論從實現個案正義還是警示社會的角度,從嚴處罰都是必要的,但從嚴的前提是依法。在本案中,經最高檢核準,對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大、情節嚴重的時立忠等5人進行追訴,法院依法定罪量刑,彰顯了司法機關從嚴打擊拐賣婦女犯罪的一貫立場和堅定決心。
公平和正義,要在每一樁個案中得到回響。作惡者被懲罰之外,另一個讓人欣慰的消息是,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和照料,小花梅的病情得到控制,身體狀況穩定。
近年來,經過社會綜合治理,拐賣婦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去年,公安部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成果顯著。“小花梅”案超過20年仍追訴,不遺漏一個疑點,不放過一起犯罪,要以法治守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