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 | 女嬰被棄垃圾桶事件:一次道德之上的全民普法教育
半島評論員 姚紹毅
這兩天,三明路垃圾桶發現被丟棄女嬰的事件,牽動著大家的心。最新的消息說,女嬰的母親已經被警方找到。
不知道,這位媽媽,面對警方的傳訊和如潮的網評輿論,會有怎樣的反應。會不會痛哭流涕,追悔莫及。
人們對丟棄女嬰行為的口誅筆伐,是出于最樸素道德關懷。虎毒不食子,一個出生才幾天的嬰孩,無論父母面對什么困難,有什么難言之隱,都不能對孩子不負責任地一丟了之,那可是一個生命啊!這樣的失德行為必須譴責。
道德譴責的同時,我們必須要明確一點:遺棄是觸犯法律,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根據目前的事實,嬰兒的父母故意遺棄沒有自理能力的嬰兒,已經符合遺棄罪構成要件。按照律師的說法,如果遺棄人出現,積極救助和撫養嬰兒,為了體現刑法寬嚴相濟的原則,也可以對行為人的行為做出撤銷案件,不予起訴,或者是免于刑事處罰的措施。
也可以這樣理解,現在嬰兒的母親,必須承擔起撫養的義務,這不僅是天地良心,更是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當然,也包括孩子的那位還不知道在哪的父親。
垃圾桶棄嬰事件,在文明和諧的當下社會,不免顯得太刺眼,確實有點不可思議。但在這次事件中,我們也看到島城市民的熱心善良,富有道德感和正義感,這讓我們感動,也給灰暗的棄嬰事件,添上一絲溫暖的希望。
其實更重要的意義,是在關注道德人心之上,讓全民更關注法律和守法,這在無形中做了一次全民的普法教育。我們都應該從中認識到,尊重道德,敬畏法律,這是每個人行為的底線。
去年民法典頒布之后,很多游離于家庭倫理道德和法律之間的模糊地帶,民法典都做了厘清和界定,有了法律依據。很多所謂的“家事”,不僅牽涉社會道德,公序良俗,還有法律責任。我們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個文明的社會,就要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每個人懂法自律,尊重常識,這才是理想的社會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