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起,高考舉行的時間一直固定在6月7日、8日,今年受疫情影響推遲到了7月。2020年的高考,注定會有些不一樣。7月2日,教育部發布消息,2020年全國高考報名人數1071萬,比去年增加40萬。面...
山東省教育廳發布2020年夏季高考溫馨提示
7月6日,山東省教育廳發布了2020年夏季高考溫馨提示,全文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提示
全省夏季高考(含全國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于7月7日至10日統一組織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安排如下:
7月6日下午,請廣大考生提前查看考點,確定好考點位置,規劃好赴考路線。7月7日赴考點時,請留足入場健康檢查、身份驗證和安檢時間,建議至少在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點。
二、考生打印準考證提示
考生本人憑密碼于7月1日至10日(每天9:00至20:00)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http://wsbm.sdzk.cn)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登錄信息平臺時除需要輸入個人登錄密碼外,還需輸入接收到的手機短信密碼。準考證需使用A4幅面白色復印紙豎向打印。
三、考生攜帶物品提示
考生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健康承諾書參加考試。考生赴考點時提前準備好口罩、2B鉛筆、書寫用0.5mm黑色簽字筆、橡皮等考試必需用品。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通訊工具、書包、書本、手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發送接收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點封閉區和考場。請提前清理并妥善保存好個人物品。
四、天氣提示
7月7日至10日,我省局部地區持續陰有雷陣雨或小雨,局部伴有短時大風;其他部分地區出現高溫天氣。請考生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確保順利參加考試。
7月7日,全省天氣多云轉陰有雷雨或陣雨,其中魯西北和魯中地區局部有中到大雨。雷雨地區雷雨時陣風7~9級。7月8日,魯南地區天氣陰有小雨轉多云,其他地區天氣晴間多云。7月9日,魯西北地區天氣多云轉陰有小雨,其他地區天氣多云。7月10日,魯南和半島南部地區天氣多云轉陰有小雨,其他地區天氣多云。
五、考場更換提示
7月9日至10日進行的等級考試,不同的考試科目可能會更換考場。請考生注意提前查看每科目考試的考場安排,特別是等級考試的考場安排,一定仔細查看。
六、考生疫情防控提示
1.考生應減少跨區域流動,考前、考中盡量不要離開考試所在地。考生打印準考證時同時打印個人健康情況承諾書,如實填寫個人健康狀況。
2.所有進入考點的考生和考務人員必須接受體溫檢測。接受體溫檢測時須有序進行,嚴格控制人員行進速度和間距。所有考生、考試工作人員體溫低于37.3℃時,方可正常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和考務工作。體溫高于37.3℃的考生,需進行體溫復測。體溫復測后仍高于37.3℃,經專業評估和綜合研判,能繼續參加考試的,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考試。
3.考生盡量穿著淺色衣服赴考,防止入場體溫檢測時體溫升高。
4.考生隨身備用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或相當防護級別的口罩,進入考點后應科學佩戴口罩。考生進入考點、考場時不得因為佩戴口罩影響身份識別。低風險地區的考生在進入考場前要佩戴口罩,進入考場就座后,考生可自主決定是否繼續佩戴;非低風險地區和備用隔離考場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交通出行提示
1.所有送考、陪考人員和車輛不能進入考點。提倡考生獨立赴考,家長不送考、不在考點周圍聚集。
2.考試期間,考生應“兩點一線”往返考點和住所。考生赴考點出行時提前準備好口罩、手套、紙巾等防護物資。如考生乘坐私家車、步行、騎自行車赴考點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車或網約車赴考點,提前預約車輛,乘坐時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點,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與周圍乘客盡可能保持安全距離。如考生乘坐班車赴考點,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開窗通風、分散就座。考試期間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動,不參加聚集性活動,自覺減少社會交往。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高考期間盡量不開私家車,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為考生出行提供交通便利。
八、考試信號規定提示
考試開考信號發出前,考生不得作答。若有考生作答,按違紀處理,取消當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筆。若繼續作答,按違紀處理,取消當科目的考試成績。。
九、考生檢查題卡提示
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不要急于看題、答題。要認真檢查核對試題和答題卡是否為本場考試科目,題卡類型是否一致、正確,張數和頁碼是否齊全,檢查試題和答題卡有無漏印、重印、臟頁、空白頁、破損、字跡不清等問題,如有問題,可舉手向監考人員報告,提出更換要求。開考后,再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考試用筆提示
考生開始作答時,選擇題部分須用 2B 鉛筆規范填涂;非選擇題部分使用0.5 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書寫。考生不得使用鉛筆、紅筆、藍色鋼筆或圓珠筆等規定以外的筆答題。
十一、考生答題區域提示
考生書寫答案不得超出答題卡范圍。考生須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區域內答題,切不可答題錯位、答題題號順序顛倒、超出本題答題區域(超出答題卡黑色邊框線)作答,否則答案無效。 凡印有方格的試卷,要一字一格書寫。在試卷或草稿紙上作答的,答題一律無效。
十二、考生修改答案提示
答題時若需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后再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改錯或用膠帶紙粘扯欲修改的內容。
十三、考生考試過程中如廁提示
考試過程中,考生若確需上廁所,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同性流動監考員全程陪同其如廁。事畢允許考生返回繼續考試,需再次安檢方可進入考場。
十四、考試時間信號提示
考試時間由考點按照北京時間統一發出信號。考場內鐘表時間僅供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
十五、考生攜帶水杯提示
天氣炎熱,應允許考生帶水。若考生攜帶水杯、水瓶,應統一放置在考場前方、考場門口或座位底下,不得將水杯、水瓶放在桌子上,以免污損答題卡。如果發生飲水污損答題卡情況,責任自負。水杯(水瓶)表面帶有文字等內容的標簽貼紙須提前撕掉。
十六、填涂姓名提示
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考生號、座號等欄目,并在答題卡規定位置粘貼本人條形碼。因答題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七、考生答題時間提示
1.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2.所有考試科目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場。
3.考生應嚴格按試卷及答題卡上的要求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4.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并停筆,并按草稿紙、試卷、答題卡自下而上的順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監考員查收。無誤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考生攜帶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離開考場的,一律按考試違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考場規范提示
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十九、考生生病處理提示
考生生病不能堅持考試,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到考點臨時醫務室,經簡易治療能堅持本場考試的,場外工作人員再陪同其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考生耽誤的考試時間一律不補。不能堅持考試的,不再返回考場。
二十、考生違紀處理提示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十一、考生作弊處理提示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以上行為涉嫌考試作弊違法犯罪的,依法嚴肅處理。
二十二、暫停考試處理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考生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以上行為涉嫌考試作弊違法犯罪的,依法嚴肅處理。
二十三、在校學生考試違法處理提示
在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以上行為涉嫌考試作弊違法犯罪的,依法嚴肅處理。
二十四、外語口試提示
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王原 劉一穎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