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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青島尚春堂大藥房擅自營業(yè)
2020-03-09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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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了解到,因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藥品,青島尚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被青島市李滄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11362元,記者試圖聯系該公司,但對方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2020年1月份,青島市李滄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青島尚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藥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51條:從事藥品批發(fā)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經過調查,最終,青島市李滄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3日依法對青島尚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681元,并處貨值金額兩倍罰款11362元。
尚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李滄區(qū)興城路21號乙,3月9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店,發(fā)現目前該店大門緊閉,據周邊店家稱,該店在年前的時候已經停業(yè),至今仍未營業(yè)。隨后,記者通過“天眼查”系統(tǒng)查詢到該店的電話,但打過去始終無人接聽。記者 楊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