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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商品無價簽 同方藥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被罰5000元
明碼標價是任何一個經營者都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定,但在現場檢查中,青島同方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第四百五十六連鎖店(以下簡稱“同方藥業第四百五十六連鎖店”)卻被發現有多款商品沒有價格標簽或價格標簽上的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目前,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連鎖店整改,并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
據了解,市場監管局執法支隊在2月3日對同方藥業第四百五十六連鎖店檢查時,發現該店陳列柜上銷售的由東阿阿華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醫用電子體溫計以及由穩健醫療(黃岡)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一次性使用檢查手套均無價格標簽,另一袋同款一次性使用檢查手套的價格標簽則標記為“醫用護理口罩”。
同方藥業第四百五十六連鎖店的行為違反了2000年10月國家計委令第8號《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有關明碼標價的規定,該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有不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等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標明價格或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應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也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以上規定以及2月3日執法支隊現場檢查的情況,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月14日對同方藥業第四百五十六連鎖店做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查詢結果,同方藥業第四百五十六連鎖店位于李滄區黑龍江中路480-77號,企業成立于2018年9月。記者根據其公示的電話嘗試聯系,但電話無人接聽。 首席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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