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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屬"冒進信號"扣3分罰200元?青島交警辟謠:假的!
2019-05-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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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中旬開始,多地朋友圈流傳一條駕車"闖黃燈"犯了"冒進信號罪"的說法。其中提及,“闖黃燈”屬“冒進信號”行為,一旦觸犯要記3分罰款200元。
青島交警微信也收到了許多網友對此問題的咨詢留言:
大家看這消息可信否?青島交警揭曉答案:
為什么這么說呢?咱先來看這個“冒進信號”:
“冒進信號”是用在鐵路交通上的詞語,指的是前方是紅燈,但列車卻進去了,這種情況下可能發生列車碰撞事故。
那朋友圈里所謂的“冒進信號”是把鐵路交通“移植”到道路交通上了吧?雖然都是“交通”,但這倆完全不是一回事啊~~
在道路交通法規中也沒有“冒進信號罪”這項交通違法行為!闖紅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是的!但“冒進信號”沒聽說過……
雖然這條信息是謠言,但是青島交警仍要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也就是說,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當依次在停止線以外停車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