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速信聯支付被罰46萬元,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6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在其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魯銀罰決字〔2025〕11號)顯示,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46萬元。同時,劉某(時任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風控合規部經理)因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負有責任被罰款4萬元。
記者注意到,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并非首次被罰。
2023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濟銀罰決字〔2023〕16號)顯示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存在7項違規,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8621.5元,罰款2640000元。其七項違規事實如下:
1. 違反機構管理規定;2.違反客戶備付金管理規定3.違反預付卡管理規定;4.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5.違反清算管理規定;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7.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同時,時任山東高速信聯副總經理的李斌,因對山東高速信聯“違反客戶備付金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時任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信息化總監(研發中心總經理)、總經理的黃海,因對山東高速信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兩項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5.5萬元。
更早之前,2018年2月,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公示的行政處罰表信息(濟銀罰決字〔2018〕第3號)顯示,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
公司官網顯示,山東高速信聯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冊資金一億元,為山東高速集團子公司,是全國交通運輸行業唯一的全國性“持牌”機構。公司于2013年1月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現有支付業務類型為互聯網支付(全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山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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