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節,青島警方提醒:這件事不能忘……
為維護良好生態環境,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產安全,青島市加大對違法銷售、運輸、儲存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
近期,多人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查處,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2025年2月10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宋某某在鎮江路37號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市北公安分局對宋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二
2025年2月9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趙某某在開平路、樂安一路路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市北公安分局對趙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三
2025年2月8日,李滄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于某某在延壽宮路77號某小區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李滄公安分局對于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四
2025年2月8日,李滄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胡某某在李滄區廣水路57號某小區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李滄公安分局對胡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五
2025年2月8日,嶗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曲某某在嶗山路20號某小區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嶗山公安分局對曲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六
2025年2月8日,黃島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范某某在鐵橛山路、喜鵲山路路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黃島公安分局對范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七
2025年2月7日,李滄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譚某某在青山路716號某小區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李滄公安分局對譚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八
2025年2月7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官某某在新河鎮灰埠駐地禁放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平度市公安局對官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九
2025年2月5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張某某在人民路、恒通路路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平度市公安局對張某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