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廁所跳窗逃離,為何有此出格之舉?
回答不了問題就跳窗走人,西安一位規劃局副局長真是給前來反映問題的群眾“放了個大招”。據大皖新聞報道,10月29日,一網民發布視頻稱西安市曲江新區規劃局一負責人在接待群眾來訪時因回答不上問題,偷偷從廁所窗戶逃離。
當天下午,該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此事,“昨天早上,我們局的一名副局長從九點多到下午一點多,一直在接待市民的信訪,但市民始終不讓其離開,后來無奈之下從窗戶離開。”
涉事副局長選擇以這樣一種不體面的方式逃離市民信訪現場,不僅涉及職業形象,更反映了對待群眾的態度和方式問題,背后折射出的遇事“逃離”意識、面對群眾問題的畏難心態,值得引起反思和重視。
依工作人員所言,可知這位副局長確實面臨難以一時解決的棘手問題。“從九點多到下午一點多”,其被“堵”的時間確實拉得有些長,選擇走窗戶,多少是無奈之舉。
市民反映的拆遷規劃更改問題,難以一時解決,在信訪現場耗著可能也于事無補。但站在市民視角,這種跳窗逃離行為,顯然是不尊重自己,更是對自己所反映問題的不重視,給人以“解決不了問題就跑”的觀感。這不是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反而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
眾所周知,信訪工作不好做,尤其涉及拆遷問題,背后利益糾紛多,各方訴求不一。有時候,群眾迫切需要看到問題解決辦法和所需時間,以便“心里有底”;而接待人員可能因為問題牽涉面廣、處理鏈條長,一時難以給出滿意答案。于是,雙方很容易“僵持不下”,信訪現場就容易變成單純的耗時間。
此次涉事副局長跳窗逃離,就是在這種僵持局面下的出格之舉。但涉事副局長作為接待群眾信訪的公務人員,還是應該多一些為民辦事的責任心。這并非是對其提出的“高要求”,公務人員就該多些公仆意識,而且在好干部的“五條標準”中也有“為民服務”、“敢于擔當”的明確要求。
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也“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等情況,都規定了相應的紀律處分要求。
盡管現實情況總是復雜多變的,但考驗的正是公務人員應對具體事務的能力水平和態度取向。
因此,相關人員在接訪過程中,選擇“逃離”現場,都有些不負責任,也有違自己的身份要求,甚至可能因違反相關紀律要求而被追究責任。群眾的問題可以一時解決不了,但總該展現出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耐心。就這樣逃了,問題拋給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