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出新規:買房就能落戶
日前,成都市《關于實施合法產權住房人員落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完成了意見征集。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員,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本人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通知具體實施日期尚未公布。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人員共享城市建設成果,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
二、適用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員,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本人落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
三、辦理要求
(一)本通知規定的住房是指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
(二)申請材料
產權人應本人到場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房屋信息查詢記錄;
4﹒《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5﹒申請隨遷的,提供關系佐證材料;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收養證、親子鑒定書等證件,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證明親屬關系的個人檔案等。
6﹒房屋產權為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產權人同意落戶聲明和居民身份證。
(三)辦理地點
線下辦理: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線上辦理:“成都公安微戶政”公眾號可申請網上辦理。
四、特殊情形
(一)未成年人單獨購房,申請入戶時至少有一位監護人同時遷移。
(二)非直系親屬共有同一套產權住房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三)除抵押登記外,其他被限制登記的住房不能申請辦理購房入戶。
五、工作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該項工作的統籌推進;
市公安局負責落戶工作具體實施;
市住建局負責配合對購買住房的信息核驗確認;
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統籌考慮優化配置公共資源和服務保障。
六、本通知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