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山東 巾幗在行動|《周末說法》專場解讀女性婚姻家庭權益維護
圍繞女性婚姻家庭權益維護話題,9月1日上午,2024年第16期婦女維權專場節目在山東廣播電視臺綜合廣播頻道《周末說法》演播廳開播,邀請菏澤市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成員高文杰、程素萍、馮丹與巨野縣婦聯黨組書記、主席商嫚4位嘉賓做客直播間。她們立足崗位,結合具體案例,與廣大聽眾進行深入交流,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引導廣大婦女和家庭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活動由山東省婦聯主辦、山東廣播電視臺綜合廣播頻道承辦、菏澤市婦聯協辦,山東廣播電視臺和齊魯女性客戶端進行融媒體直播,“學習強國”平臺、閃電新聞客戶端、蜻蜓FM、喜馬拉雅FM同步直播,即時收看超15萬人次。
高文杰通過“同居未登記,男方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和“男方婚內出軌給第三者財產的追回”兩個案例,詳細解讀結婚登記和夫妻共同財產的有關法律規定。
典型案例一
2003年,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舉行結婚儀式后開始同居,育有兩個子女。2017年,男方因工身亡,工傷保險基金依法賠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然而,由于兩人未領取結婚證,女方不被視為法律上的配偶,賠付款項發放至男方父母名下的銀行卡。后因賠付款使用問題,女方與男方父母產生糾紛,要求男方父母返還孩子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銀行卡,分割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律師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享有相關法律權益。未辦理登記的同居關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條處理,即1994年2月1日后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視為同居關系,不能享有配偶間的專屬法律權益。在本案例中,女方雖與男方共同生活多年,但因雙方未領取結婚證,女方就不享有參與分配男方工亡補助金的權利。
典型案例二
一對夫妻登記結婚10年,育有3個子女。男方常年在外打工,女方照顧家庭。后來,男方不再往家里寄錢,以各種借口推脫回家工作,女方發現男方在外與他人同居,其手機里有轉賬記錄和曖昧聊天內容,一年內轉給第三者10萬余元。最終,女方通過多方取證,確定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第三者轉賬20余萬元。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第三者返還該款項。
律師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在本案例中,男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并在未經女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不僅侵犯了女方的財產共有權,還違背了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女方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男方贈與的財產。
程素萍通過“離婚時女方申請家務勞動補償”的案例,詳細介紹女性離婚時申請離婚經濟補償應具備的法定條件。
典型案例
一對夫妻結婚近20年,育有兩個孩子。因雙方矛盾不斷,男方提出離婚,但女方不同意。男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因婚姻時間長、感情基礎尚存,判決不準離婚。此后男方長期外出打工,幾乎不與女方溝通。8年后,男方第二次起訴離婚,女方仍不同意,并提出經濟補償、房屋使用權的要求。最終法院判決離婚,男方支付女方5萬元補償金,房屋歸女方使用。
法官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夫妻雙方應當共同負擔家庭義務,共同照顧家庭生活。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補償辦法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女性申請離婚經濟補償,請求須在離婚時主動提出,協議或判決離婚后提出經濟補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時,申請離婚經濟補償以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為前提,需要有證據支持。
馮丹圍繞“離婚時女方申請家務勞動補償”的話題,介紹了審判實踐中家務勞動補償的考量依據。
典型案例
男女結婚生育一孩后,為了照顧孩子,不讓男方分心,女方在家做起全職太太,男方繼續在外工作。二孩出生后,隨著男方職位提升,雙方交流變少,矛盾逐漸增多。后來女方懷疑男方有外遇,男方負氣搬出去,二人分居鬧離婚。女方要求男方支付20萬元家務補償費。男方認為家中吃穿用度全是自己掙來的,女方對于家庭經營沒有貢獻,不同意離婚時對女方進行補償。
律師分析
法律上并未明確規定家務勞動補償的具體標準和計算方式,但在審判實踐中一般是判決貨幣支付,并綜合家庭生活中的各種情況,對夫妻雙方的處境和訴求進行客觀分析,比如,家庭中需要照顧的子女、老人的人數及相關情況,請求方在家務勞動中付出的時間、精力和勞動量,夫妻雙方從業經驗和能力,以及雙方離婚時的經濟狀況和離婚后的職業前景等。離婚時,女方申請家務勞動補償要注意證據的收集整理,主動舉證,來證明自身在家庭中的家務勞動付出。
商嫚介紹了巨野縣婦聯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經驗做法
巨野縣婦聯堅持部門聯合、社會參與、共調共解模式,積極打造“維‘她’守護、‘未’愛呵護”維權品牌,推動成立“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110家庭暴力報警服務臺”,建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委員會,在全縣80%以上的村(社區)設置“家事調解室”,成立由法律從業者、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志愿調解隊伍,開展“麟法援”“美滿麟家”等公益活動,選聘一批具有豐富經驗的優秀律師,組建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法律援助顧問團,有效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有力促進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