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惠發食品被責令改正,因資金賬戶管理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
近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監管措施顯示,山東惠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內部控制不規范、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等問題,被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具體如下:
一、資金賬戶管理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
山東惠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惠達通泰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惠達通泰)將員工個人微信賬戶作為公司賬戶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接收小額客戶訂購款、支付員工報銷款等,違反了《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2023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一是2023年,惠達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通泰)收取違約金及損失補貼,確認營業收入182.2萬元。上述經濟利益流入不屬于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偶發性,公司錯誤地將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違約金及損失補貼計入營業收入,導致2023年度財務報告披露不準確。二是2023年,惠達通泰將收取的軟件服務費確認營業收入100.58萬元。該部分收入屬于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應作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收入予以扣除。但公司未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的《營業收入扣除情況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況。三是公司2023年末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余額1,496萬元,其中按照單項計提壞賬準備余額1,211萬元。但山東惠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其他應收款按照單項計提壞賬準備和按照信用風險特征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相關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山東惠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同日公示的行政監管措施顯示,公司董事長惠增玉、總經理徐勇、財務總監王瑞榮對上述2023年年度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的違法違規事實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惠增玉、徐勇、王瑞榮被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司官網顯示,山東惠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017年6月1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功登陸A股主板,是一家集預制菜品研發、生產、銷售和提供健康食材供應鏈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食品企業。(大眾新聞·半島新聞記者 文鴻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