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處置建筑垃圾!青島韻霖置業有限公司被官方處罰
2024-08-2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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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近日,青島市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公示平臺發布了青城行執行罰字〔2024〕第479號涉嫌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案,案件顯示:2024年07月17日查,當事人青島韻霖置業有限公司在夏莊街道王沙路東、源頭河南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
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青島市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青島韻霖置業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 、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的處罰決定。
根據網絡公開信息顯示:青島韻霖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6月26日,注冊地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王沙路2號11號樓11號網點1_2層,法定代表人為方潤超。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物業管理;非居住房地產租賃;房地產經紀;住房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