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讓孩子跪馬路,不是簡單家務事
原標題:讓孩子跪馬路,不是簡單家務事
半島全媒體首席評論員 高書華
日前,廣東佛山南海里水鎮三名兒童被父親罰跪馬路中間的視頻,任誰看了都揪心。當事人凌某稱,因聯系不上妻子,遂讓小孩跪在馬路中間,企圖以此要挾妻子現身。幸有民警將孩子們引導至安全區域,都沒有受傷。凌某也受到了教育訓誡。
但另一則新聞中的孩子則沒那么幸運。8月12日,有網友視頻爆料,廣東省湛江市一位母親帶孩子過馬路時,小孩耍脾氣躺在地上不起,母親獨自離去,隨后孩子遭車輛碾軋,令人心痛。
家長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無論什么時候都不能讓孩子置于險地。作為成年人,家長理應有更為成熟的心智,明確意識到風險在哪里。鬧市中車輛穿梭,孩子的安全比管教孩子重要,比逼迫妻子現身更重要。
然而兩起事件中,家長都是出于個人目的,將孩子的安全暴露于滾滾車流中,沒有起到應有的監護責任。可以說,他們放任或罰跪孩子的那一刻,就是放棄了身為父母的監護責任。更糟糕的是,這種聽天由命式的“處罰”非但沒有達到目的,還對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了威脅,發生在湛江的事件則直接引發悲劇。
對兩名不靠譜的家長,有網友發出靈魂之問:“他自己怎么不上去跪?”“想知道司機需要承擔多少責任?這位母親可以判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嗎?”“又一位把馬路當自己家客廳的家長!”對于交通事故,如果司機盡到了注意義務,客觀上確實不能預見或者注意到有個小孩躺在地上,如存在視野盲區等,可能不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沖動是魔鬼,管教孩子或者解決夫妻矛盾,都應該分清場合,不能讓家務事蔓延到公共空間。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家長沒有盡到保護義務,司法機關可以對父母予以訓誡,并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就是對如何當好家長進行“補課”。同時,對于占用警力、給公共安全添亂的始作俑者,司法機關也不必客氣,不能止于簡單的“教育訓誡”,而是要全面評估相關事件對公共安全的影響,當罰則罰。
這兩起事件都不是單純的“家事”,而是為我們敲響的“警鐘”,情緒的怒火絕不能殃及孩童,進而危及社會公共安全。希望揪心的一幕不再上演,愿每個孩子都能被溫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