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 | “過度醫療”就是謀財害命
半島全媒體首席評論員 高書華
因過度使用呼吸機,導致患者繼發多重耐藥菌感染后死亡,河北邯鄲兩名醫生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此消息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過度醫療”的關注:在嚴重不對等的專業知識鴻溝面前,患者及家屬根本無能力對醫療手段作出判斷,該如何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呢?
“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違背臨床醫學規范和倫理準則,不能為患者真正提高診治價值,只是徒增醫療資源耗費的診治行為。
近年來,經常爆出“過度醫療”的相關新聞。如今年7月,廣東惠州惠城友禾醫院有限公司因存在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等醫療質量問題被罰款5萬元;2022年12月,一位31歲大學女教師術前穿刺定位發生胸膜反應引起心臟驟停離世,被北京市海淀區醫學會鑒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其家人認為醫方存在過度醫療。
過度醫療既造成醫療資源浪費,掏癟患者及家屬的錢包,更可能加劇患者的痛苦,是醫療行業長期難愈的痼疾。導致這種亂象的主要原因還是醫療市場化,醫院為獲利“鼓勵”醫生創收,某些職業道德水準差的醫生為個人利益濫用檢查和藥物,甚至濫做手術。
在河北邯鄲這起醫療事故中,醫生在患者血氧飽和度多次檢測為96%至99%,并未出現呼吸衰竭的情況下,先后兩次使用有創呼吸機。第一次患者不舒服拽掉后,醫生再次使用有創呼吸機,還告訴家屬“用呼吸機養養肺”。
對于這起醫療事故,不能止于吊銷兩名醫生的執業醫師證,更要判定其是否負有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家屬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且得到了受理。
我們也不能止于對這一起過度醫療事故的追問,更要從制度上予以遏制更多潛在可能。近日,國家醫保局介紹了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方式,被認為能有效防止“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行為。
早在去年11月,上海政法學院的徐興濤博士就曾建議,應適時設立過度醫療罪。他認為,目前過度醫療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行政法上,現有法律規定上存在刑法缺位。當前正在進行的醫療改革,為過度醫療入刑提供了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