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沙灘上的“探寶人”
半島全媒體記者 何毅
8月3日晚,青島石老人海水浴場沙灘上游客熙熙攘攘,可是在熱鬧的人群中有幾名頭頂照明燈,右手拿著金屬探測儀,左手持著鐵鍬的中年人在沙灘上來回走動,當佩戴的耳機傳出滴滴聲時,這是金屬探測儀搜尋到了金屬物品的信號,他們會立即駐足,用鐵鍬在此處來回挖沙,看看地下埋了什么物件,挖出來發現是一個酒瓶蓋毫無價值,繼續開始尋寶工作。
正在游玩的游客起初以為他們是浴場的沙灘保潔人員,經過上前觀看才知道是所謂的沙灘“探寶人”,跟上前攀談聊天,想了解他們一晚上可以找到多少的“寶貝”,“探寶人”對前來咨詢的游客基本不搭理,還是自顧拿著金屬探測儀來回走動,專注著聽取耳機的動靜?!跋襁@樣的咨詢游客,每天都會碰上很多,起初還會聊幾句,時間長了很耽誤找東西,所以干脆不回答?!碧綄毴苏f。
使用金屬探測器在沙灘上搜尋金屬物品
兩名探寶人在沙灘上站著聊天
探寶人在晚上退潮時候,用金屬探測儀尋找金屬物品
沙灘探寶主要是晚上大退潮的時候
記者咨詢了浴場執勤的安保人員了解到,每逢晚上大退潮的時候,這些“探寶人”就會出現,基本到漲潮的時候才會離開,他們基本很少會和游客們講述自己發現的“寶貝”。正在執勤的保安小孫表示,以前看見過他們撿到過手機,但是都讓海水泡了基本屬于報廢物品。聽以前的同事說,這些“探寶人”用金屬探測儀在海灘上‘尋寶’,撿到戒指、耳環、項鏈。
經過連續幾天的拍攝,記者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探寶人”口中得知,他們這個行當的入門“玩法”是去拆遷區域來回搜尋,尋找一些古錢幣、硬幣等物件。隨著經驗增長,他們就來到海邊當起了“探寶人”。每天晚上收獲不同,經常毫無收獲,也有運氣好的找到一些首飾和手機,但是手機如果被海水泡了,基本跟廢鐵一樣沒啥用處,也很難賣到好價錢,基本每晚在沙灘上走上3萬到4萬步很正常。
“不少人對我們這個行當有看法,說撿到東西不還給人家是違法。為此我們專門咨詢過律師,也問過浴場的工作人員,如果我們撿到的貴重物品,失主就在旁邊或者在浴場登記丟失,那我們撿到肯定會還給人家。”這位“探寶人說,曾經有一個游客找他求助,表示剛才戒指丟了,指明了大約位置,經過十幾分鐘的金屬探測儀尋找,最終探測到了丟失的戒指,游客很開心。
探寶人在用鐵鍬挖物件時,提醒好奇的游客避開
彎腰摸沙灘中找出來的物件
探寶人在晚上退潮時候,用金屬探測儀尋找金屬物品
探寶人在晚上退潮時候,用金屬探測儀尋找金屬物品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山東國曜琴島(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律師姜文博,他認為揀拾游客丟失物是否構成違法犯罪,主要取決于拾得者后續的行為。
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边@意味著,拾得者在撿到游客的丟失物后,有義務將其返還給失主或送交相關部門,而不是私自占有。
如果拾得者撿到游客的丟失物后,故意不歸還,甚至將其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這將構成侵占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樣,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然而,如果拾得者在撿到丟失物后,積極尋找失主或將其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并沒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和行為,那么就不構成違法犯罪。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拾得者沒有非法占有的意圖,但在保管或送回丟失物的過程中,如果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丟失物毀損、滅失的,拾得者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揀拾游客丟失物本身并不構成違法犯罪,但拾得者的后續行為將決定其是否觸犯法律。因此,建議拾得者在撿到丟失物后,應盡快尋找失主或將其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金屬探測顯示屏上的數值
手持金屬探測儀的探寶人
夜晚,探寶人來回在沙灘上走動,也很顯眼
探寶人在晚上退潮時候,用金屬探測儀尋找金屬物品
游客圍觀探寶人搜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