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人壽菏澤中心支公司被罰款13萬元,因欺騙投保人等!青島分公司曾因團險業務操作不規范被原銀保監會點名
7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菏金罰決字〔2024〕24號)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菏澤中心支公司因欺騙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將保險產品收益與銀行存款利率等進行片面比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六十九條,被警告并處罰款13萬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菏金罰決字〔2024〕25號)顯示,張欣,時任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菏澤中心支公司業務管理崗,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菏澤中心支公司欺騙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將保險產品收益與銀行存款利率等進行片面比較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2.5萬元。
山東省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曾因數據不真實等被罰
2023年10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聊金罰決字〔2023〕3號)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因未取得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管理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七條,被罰款5萬元。同時,朱維娜,時任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聊城中支負責人,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由未取得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管理職責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王麗,時任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儲備干部崗三級總經理,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由未取得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管理職責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2022年4月,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因編制虛假的業務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被山東銀保監局罰款46萬元。處罰信息顯示,陽光人壽山東分公司虛構被保險人拼湊團單、虛構被保險人編制虛假批單,且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被罰款46萬元。因陽光人壽山東分公司編制虛假的業務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原山東銀保監局決定對陽光人壽山東分公司處以罰款17萬元。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原山東銀保監局決定對陽光人壽山東分公司罰款29萬元。綜上,山東銀保監局決定對陽光人壽山東分公司處以罰款共計46萬元。
青島分公司因團險業務操作不規范被原銀保監會點名
2021年7月,原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發布關于《關于加強規范管理促進人身保險公司年度業務平穩發展的通知》落實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人身保險市場激進發展模式仍然存在,市場亂象仍然多發。其中,陽光人壽上海分公司跨期確認保費收入,青島分公司團險業務操作不規范。
2022年12月5日,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因團險業務操作流程存在內控管理漏洞、團險核心業務系統管控失效;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協議執行不到位、投保合同不合規;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過程中存在業務開展在前、協議簽署在后問題;團險部門對于總、分公司的管理要求不予執行或執行不到位;對總公司未通過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方案進行承保;通過高額發放銀保客戶經理薪資套取費用,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處以警告并罰款27萬元。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成立于2009-11-04,負責人為馬海濤,企業地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37號11-12層,所屬行業為保險業,經營范圍包含:許可經營項目: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人身保險業務(以上范圍需經許可經營的,須憑許可證經營)。
- 玉淵譚天丨近、緊、勁!聯合利劍演習13小時內完成意味著什么?
- 買13萬的汽車要1.5萬服務費?奇瑞授權店:銷售雖未告知但店內有公示
- 時政微周刊丨總書記的一周(10月7日—10月13日)
- 合眾人壽濱州中心支公司被罰11萬元,因編制虛假資料,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 13歲男孩耳朵眼“長毛”!醫生提醒:避免頻繁挖耳,保持外耳道干燥
- 中國海警艦艇編隊10月13日在我釣魚島領海巡航
- 颶風“米爾頓”已造成美國佛州至少13人死亡
- 富德生命人壽青島市區一中支公司開展“金融知識趕大集”活動
- 上海骨科專家本周日來青!上海長征醫院脊柱外科陳雄生教授10月13日坐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
- 2024國慶檔新片票房破13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