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騎電動車還不戴頭盔 摔破頭被送進醫院
2024-07-31 15:27
大眾報業·半島新聞閱讀 (17184) 掃描到手機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張潤江 王偉偉
5月17日15時27分許,馬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乘客曹某某沿安順南路由南向北行駛,在晉中路安順南路路口分流島處,撞向分流島石墩,電動自行車和騎乘人員瞬間倒地,駕駛員馬某某也因撞傷頭部昏了過去,乘客曹某某腿部擦傷,車筐里面的頭盔飛出去幾米遠。在醫院,交警發現馬某某身上散發著濃重的酒氣,測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93.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依法處以50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不得醉酒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希望馬某某能從這次電動車單方事故中吸取教訓,也呼吁所有的電動車駕駛員重視交通安全,嚴格遵守交規,自覺做到不酒駕,確保在正確車道內騎行,駕乘人員一定要佩戴好安全頭盔,萬不可帶了頭盔卻不戴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