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不實信息被查處 青島警方通報8起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信網6月26日訊 為營造和諧清朗的網絡環境,青島公安公布8起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重拳出擊、從嚴整治本地網絡造謠傳謠等突出問題,現將8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01 網民因散布不實信息被公安市北分局依法查處
近日,公安市北分局接轄區飯店經營者劉某報警,其員工郭某離職后在抖音平臺發布不實信息,給飯店帶來負面影響,進而導致飯店受到經濟損失。經查,郭某從劉某經營的飯店離職后,因與劉某存在矛盾糾紛,遂在抖音平臺散布不實言論,意圖吸引網友注意,借助輿論給劉某施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市北公安分局依法對郭某行政拘留。
02 網民因散布不實信息被公安李滄分局依法查處
近日,李滄區一網民馬某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布不實信息,并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和侮辱,嚴重破壞了網絡環境的和諧與秩序。公安李滄分局依法對馬某進行批評教育并處以200元罰款。
03 網民因散布不實信息被公安嶗山分局依法查處
近日,周某因與余某有經濟糾紛,發生矛盾,為泄私憤,在社區微信群內多次辱罵并威脅余某,對余某生活造成極大困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公安嶗山分局依法對姜某給予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
04 網民因散布不實信息被公安城陽分局依法查處
近日,網民孫某為博眼球、吸引關注,在抖音平臺編造發布一條“街頭槍戰”虛假視頻。該視頻一經發布,引發網友熱議,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公安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給予孫某行政罰款的處罰。
05 網民因散布不實信息被公安黃島分局依法查處
近日,公安黃島分局依法查處一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及時消除了社會不良影響。今年3月份,違法行為人王某道聽途說,未經查證便在微信群散布“濟南地震了”的謠言信息,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王某的行為構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公安黃島分局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06 網民因散布不實信息被公安膠州市局依法查處
近日,公安膠州市局依法查處一起在某聊天群散布謠言案件,對違法行為人徐某作出行政處罰,及時消除了不良社會影響。經查,違法行為人徐某在某微信群發布虛假信息,誤導群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膠州市局對其依法給予罰款行政處罰。
07 網民因散布不實信息被公安平度市局依法查處
近日,龐某在互聯網平臺編造并散布涉及某學校的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公安平度市局依法對龐某處以行政處罰。造謠者利用群眾對學生和校園安全的關注心理,主觀故意進行造謠、傳謠,影響惡劣,請廣大網友引以為戒,不造謠不傳謠。
08 網民因散布不實信息被公安萊西市局依法查處
近日,公安萊西市局查獲了一名在微信群發布虛假信息、擾亂正常秩序的違法男子。經查,今年3月份以來,劉某先后在多個百人以上的微信群中發布“專業辦理入校、入伍手續”等虛假信息,擾亂征兵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公安萊西市局依法對劉某進行行政拘留七日并罰款伍佰元。
AI調解員有話說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認為,根據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編造謠言并且散布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拘留和罰款的處罰。具體來說,如果一個人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那么這個人可能會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較輕的話,可能會被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在更嚴重的情況下,如果散布謠言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情形,那么對于首要分子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編造謠言并散布可能面臨的懲罰包括行政拘留和罰款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的刑事處罰。具體的懲罰取決于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后果以及是否構成犯罪等因素。
警方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和自媒體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個人網絡言行,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對無底線博流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打擊。(信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