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包販賣”80余次,獲刑15年!青島中院發布打擊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 朱本騰
6月25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2024年第七場新聞發布會,通報2023年以來青島法院打擊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情況,發布依法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據了解,2023年,青島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80件,數量呈下降趨勢。罪名相對集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別占毒品犯罪案件總數的84.16%、10.41%、4.52%,三個罪名共占毒品案件總數的99.09%。2023年以來,毒品犯罪重刑率(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0.49%,高出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4個百分點,緩刑率1.45%,比普通刑事案件緩刑率低15.74%。
近年來,青島法院堅持嚴厲打擊和全鏈條打擊,對職業毒販、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嚴重和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判處重刑,依法懲處窩藏轉移隱瞞毒資毒贓罪、洗錢罪等下游犯罪。高標準推進禁毒審判規范化,聚焦“庭審實質化”和證據裁判原則,確保程序公正、實體公正,聚焦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形成打擊合力。堅持能動履職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匯聚社會各方力量,營造全民參與禁毒的濃厚氛圍,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依法履行司法建議職責,共同促進禁毒綜合治理工作。
發布會通報了毒品犯罪新特點,主要有:有醫療等合法用途的麻精藥品替代濫用問題較為突出,涉麻精藥品犯罪需高度重視,對于麻精藥品的管控還需加強;“上頭電子煙”“神仙水”“跳跳糖”等新型毒品犯罪人員年輕化特征凸顯,在新型毒品犯罪人員中,三十五歲以下青年人占全部新型毒品犯罪分子的90%以上,青少年的禁毒法治教育亟需加強;非接觸式、零包販賣特點日益突出,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網絡進行聯絡販賣,再通過非接觸方式完成毒品交易,加大對“零包販賣”等末端毒品犯罪打擊力度,成為當前禁毒工作新態勢;吸食濫用笑氣現象值得警惕,違法經營“笑氣”供人吸食的,涉嫌非法經營等犯罪,應予以嚴厲打擊;農村地區出現毒品蔓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類案件多發于相對偏遠的農村地區,種植人員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識淡薄,此外,毒品末端犯罪也有向農村地區蔓延趨勢。
青島中院發布的十個案例涉及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錢罪等,毒品類型既涉及傳統毒品甲基苯丙胺、大麻等,也有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列管麻精藥品等。
人民法院正告毒品違法犯罪人員:毒品犯罪摧殘人的身心健康,嚴重破壞家庭幸福安寧,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穩定,不要心存僥幸,“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青島法院打擊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1.周某運輸毒品案——指使他人運輸毒品數量大,系累犯毒品再犯獲重刑
周某指使他人從湖北運輸毒品回青島,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白色可疑晶體2409.27克。經檢驗,上述晶體甲基苯丙胺含量均為62%以上,最高達68.9%。周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從嚴打擊的鮮明態度。
2.李某販賣毒品案——向不特定群體銷售有醫療等合法用途麻精藥品的定性
李某明知違反國家麻精藥品管理規定,仍通過網絡向不特定群體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曲馬多,主觀上具有放任麻精藥品被用于吸食濫用的故意,銷售的曲馬多流向吸販毒人員,應當認定其構成販賣毒品罪。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麻精藥品兼具藥品、毒品雙重屬性,部分犯罪分子企圖利用麻精藥品的藥品屬性蒙混過關、牟取非法利益,該案體現了人民法院嚴懲該類犯罪的堅定決心。
3.王某玉走私毒品案——自境外購取微量麻精藥品預謀實施衍生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打擊
王某玉為實施迷奸行為,明知“豬乸水”等具有使人昏睡、失憶作用的藥水含有國家列管麻精藥品成分,仍與境外賣家聯系購買一瓶“豬乸水”,并偽報品名走私入境,取貨時被當場抓獲。經鑒定,“豬乸水”中含有γ-羥基丁酸成分。王某玉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案中“豬乸水”所含γ-羥基丁酸成分是國家列管精神藥品,折算毒品極微量,但被告人預謀用于實施衍生犯罪,且偽報品名走私入境,法院以走私毒品罪打擊。
4.喀麥隆籍被告人販賣毒品案——外國人多次販賣大麻葉獲重刑
喀麥隆籍被告人多次販賣大麻葉獲利208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已經成為國際社會共識,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適用我國刑法。青島中院嚴格適用我國刑法,秉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外國籍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外國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彰顯了我國法治文明和履行國際條約義務、滌除毒品危害的堅強決心。
5.劉某、萬某某販賣毒品案——“零包販賣”八十余次,獲刑十五年
李某某先后81次自被告人萬某某處購取冰毒并通過現金、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毒資,其中78次,萬某某從被告人劉某處購取。經統計,萬某某販賣冰毒56.4克,劉某販賣冰毒52.8克。萬某某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劉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該案系打擊零包販賣毒品的典型案例,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零容忍”、全鏈條嚴厲打擊的堅定立場。
6.王某某販賣毒品案——販賣毒品案件“零口供”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某某多次販賣冰毒,到案后拒不供認罪行,試圖逃避刑事處罰。人民法院通過尋找被告人辯解理由的漏洞和矛盾點,梳理多個買家分別證實的交易細節及支付記錄、通話記錄、吸毒現場檢測報告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各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從而認定被告人販賣毒品的事實。該案警示販毒分子妄圖通過抗拒執法逃避刑事處罰純屬幻想,只會招致更為嚴厲的處罰,自食其果。
7.張某某販賣毒品案——新型毒品的外衣“上頭電子煙”
張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意指“上頭電子煙”的圖文內容,在國家列管之后,仍向他人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頭電子煙”15次,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案系販賣含有大麻素成分的電子煙油的典型案例,合成大麻素往往被不法分子加入電子煙油中,并冠以“上頭電子煙”之名在娛樂場所販賣,因其外表與普通電子煙相似,具有較強迷惑性。該案判決體現了人民法院從嚴打擊新型毒品犯罪的堅定決心。
8.孫某某販賣毒品、洗錢案——同步整治上下游犯罪,斬斷毒品犯罪的資金鏈條
孫某某販賣毒品獲取毒資后,為掩蓋毒資屬性,將毒資用于購買理財。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其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構成洗錢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該案系打擊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構成自洗錢犯罪的典型案例。毒品犯罪是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洗錢活動在為毒品犯罪清洗毒資的同時,也為逃避偵查打擊、擴大毒品犯罪規模提供了潛在支持,助長了毒品的蔓延。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罪并罰,體現了在審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同時懲治下游犯罪,摧毀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經濟基礎的鮮明態度。
9.呂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容留吸毒引發被容留人意外死亡,害人害己
呂某容留孫某某、田某某、王某三人吸食冰毒。后孫某某被發現死于容留吸毒場所二樓廁所。經法醫鑒定,孫某某系在吸食甲基苯丙胺的基礎上,冠心病發作死亡。呂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容留他人吸毒,表面上是提供方便,送人情,且行為隱秘不易被司法機關察覺,實則系刑法明確規定的獨立犯罪行為,客觀上為毒品泛濫提供了便利條件,人民法院一貫對容留吸毒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10.苑某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自家院內種植罌粟獲刑
苑某進在自家老屋院內種植罌粟(植株)900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近年來,部分農村地區村民因法律意識淡薄、禁毒意識不強等,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沒有清醒的認識,存在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應引起高度重視。該案的依法審判彰顯了對毒品原植物種植從嚴管控、源頭治理的鮮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