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網絡安全,公安始終站在第一線!”地鐵分局遼陽東路站派出所大力打擊網絡謠言,守護網絡家園
半島全媒體記者 蔣凱 通訊員 崔鈺
在數字時代的浪潮中,互聯網已成為我們獲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臺。然而,網絡謠言的滋生與蔓延,卻像一股暗流,不斷侵蝕著網絡空間的清朗與秩序。網絡謠言不僅誤導公眾,造成社會恐慌,更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甚至危害國家安全。為此,青島公安始終堅持依法嚴厲打擊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維護網絡環境的健康與安全。
2024年是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青島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全體民警深知,及時清理網絡謠言信息,已成為維護網絡空間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當務之急。“每一次對網絡謠言的縱容,都是對網絡環境的破壞,對公眾信任的踐踏。”地鐵分局遼陽東路站派出所民警韓鵬飛語重心長地說道。
韓警官介紹道,近年來,公安機關在打擊網絡謠言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今年3月份,王某道聽途說,且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便在微信群散布“濟南地震了”的謠言信息,造成了社會不良影響。公安機關迅速出擊,經過調查,很快鎖定并控制了謠言的源頭王某,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王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同年4月,霍某在互聯網下載地址不明的水體污染視頻后,經過加工后通過其抖音發布,聲稱某地生活飲用水水源嚴重污染,魚類漂浮成災,造成社會恐慌。公安機關經調查后,依法對謠言編造者霍某作出刑事拘留的處罰。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公安機關不僅重視對網絡謠言的打擊,更致力于從源頭上遏制謠言的產生。同時,韓警官希望網絡平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審核發布的信息,及時刪除謠言內容。
韓警官表示,網絡空間是億萬網民共同的精神家園,我們每一個人都是這個家園的守護者。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圖好玩、蹭流量、博眼球,編造、故意傳播網絡謠言,輕則承擔侵權責任,重則涉嫌違法犯罪。要及時關注辟謠信息,規范自身網上言行,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積極舉報網絡謠言,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如自身合法權益受到網絡謠言侵害,要第一時間留存相關證據,向平臺投訴舉報阻斷謠言傳播擴散,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等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讓我們攜手并進,堅決打擊網絡謠言,共同抵制網絡暴力,守護好我們的網絡家園。公安機關將始終站在維護網絡空間安全的第一線,全力為廣大網民提供一個安全、和諧、有序的網絡環境。”韓警官堅定地說道。
相關鏈接:網絡謠言處罰相關法律法規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五條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條 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