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訴青島小米汽車公司 要求賠償5萬元
信網6月14日訊(記者 趙寶輝) 企查查顯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青島小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相關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新增開庭公告,原告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該案件將于6月14日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消息一出,立即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不少人認為小米此舉是在“薅羊毛”。
據了解,青島小米汽車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主要業務涵蓋汽車、汽車用品、汽車配件銷售以及汽車租賃等領域。該公司由兩位自然人共同持股,其與小米相關公司并無任何股權關聯。
此次小米公司起訴青島小米汽車,主要是小米公司認為該公司在其官方網站、宣傳資料以及線下實體店等多個渠道中使用與小米集團高度相似的商業標識和字體,可能給消費者造成混淆。
關于這起訴訟案件,信網記者聯系到了被告方青島小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范經理。采訪中,范經理表示自己收到應訴通知感覺很意外,“我公司是于2016年才注冊成立,當時小米并未發布任何關于汽車研發的相關信息,對于不少公眾口中說我們‘碰瓷’,我不認同。”另外,范經理還稱,自己的這家公司沒有開展任何實際業務。至今小米方面還沒有派人直接與其接觸,只是起訴材料上表示讓其賠償5萬元。在調解階段,進展也并不令人如意。
值得一提是,青島小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知識產權類目中,并沒有擁有任何商標、專利、著作權、備案網店和線上店鋪。對此,他對于小米主張其公司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無法認可。“對方所具述的類似于官方網站等相關證據他們一定是沒有的,因為我們壓根沒有這樣做過。”
此外,范先生還提到,“當初在青島注冊這家公司的時候,的確是想接觸汽車領域的經營業務。我當初提交了三家公司,但名稱都被駁回了,不得已我才選擇了‘小米’這個名稱。”他稱,自己在選擇“小米”作為公司名稱純粹是偶然。“按照正常邏輯,小米是一種天然食材,我不認為是針對小米公司。”
信網記者梳理發現,這并非小米首次對此類搭小米品牌便車的企業采取法律手段。今年1月,小米就曾對河南小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提起過類似訴訟,案由同樣是不正當競爭糾紛。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與小米相關公司同樣無任何股權關聯。當時,小米方面同樣認為,河南小米汽車涉嫌利用與小米品牌相似的名稱進行誤導性宣傳。
除此之外,小米甚至起訴過“小米汽修”和“小米汽美”等類似名稱標識較強烈的相關公司。
按照范經理的說法,公司在沒有擁有任何商標、專利、著作權、備案網店和線上店鋪情況下,小米為何認為青島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網站、宣傳資料以及線下實體店等多個渠道中使用與小米集團高度相似的商業標識和字體?電話里,小米法務部一工作人員表示,就此事他們不方便接受采訪,會將情況匯報至公司公關部門,統一作出回應。
山東魯和律師事務所的張基隆律師認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是相對于市場競爭中的正當手段而言的,它泛指經營者為了爭奪市場競爭優勢,違反法律和公認的商業道德,采用欺詐、混淆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并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利益的行為。事實上,早在青島小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注冊之前,小米就已經成為了馳名商標,所以前者的行為完全可以讓小米方面認為其構成仿冒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