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葉不入口但也算食品 市民買到一袋酸粽葉索賠千元遭拒
市民買到帶有酸腐味道的粽葉。(來源:受訪者)
信網6月12日訊(記者 趙彥閱 見習記者 郭慧敏)粽葉是包粽子不可缺少的材料,雖然粽葉不入口,但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能否按照食品的標準要求賠償呢?最近,市民郭女士就買到了一包有酸腐味的粽葉,在向超市索賠時就遭到了拒絕。
臨近端午節,不少市民買了粽葉準備回家包粽子,郭女士也在李滄區的一家超市花17.7元買了三袋真空包裝的粽葉,可回家打開后卻沒有聞到粽葉的清香,反而有一股強烈的酸腐味,“正規的大超市怎么能賣有質量問題的粽葉?”郭女士說,這袋粽葉并沒有過保質期,懷疑粽葉本身是陳年的或者是已經變質了。
郭女士拿著粽葉找到超市,超市方面同意退貨或者換貨,但郭女士認為粽葉也屬于食品范疇,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自己1000元賠償,“我再去超市的時候,貨架上沒剩多少粽葉了,現在愿意自己包粽子的大多是老人,有時候聞不到味道,就很難發現粽葉有問題。”
郭女士的賠償要求沒有得到超市的同意,從包裝上看,粽葉的生產廠家是湖北省王萬忠箬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回復稱:“我們的粽葉都是新鮮的葉子經過鹽水泡發,所以有味道也是正常,建議在使用前放在清水里泡一到兩個小時。”同樣的,超市方面也表示出售的商品在保質期內,不存在品質問題,變質可能只是消費者的個人感覺,“商品是經過嚴格質檢后上架的,各種證件報告齊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已經配合相關部門提交了所有相關材料。”
青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介紹,粽葉也屬于食品類物品,若在保質期內出現變質問題,消費者留存好相應證據后,可以與商家溝通協商賠償事宜,或是撥打12345熱線反映,申請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入后協調解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