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一電動車左轉未讓直行釀事故,負全責
2024-05-2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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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華敬方 通訊員 黃謙益
5月23日上午11時,在即墨區鶴山北路與石林一路交匯路口,發生一起因電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引發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張某某騎電動自行車自西向東行駛至路口左轉時,與王某駕駛的魯B***U9號小型汽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張某某受傷。
據事故現場民警勘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張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該條款明確規定,非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非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因此,張某某需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而王某則無需承擔責任。
即墨交警提醒廣大市民,駕駛車輛通過路口時,務必提高警惕,認真觀察交通狀況,減速慢行。特別是轉彎車輛,應當主動禮讓直行車輛和行人,確保行車安全。同時,也呼吁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