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川北海村鎮銀行被罰30萬元,因董事未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職
2024-05-2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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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淄金罰決字〔2024〕35號)顯示,淄博淄川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未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職,依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淄博監管分局;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4年5月14日。
同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淄金罰決字〔2024〕34號)顯示,譚圣寶,時任淄博淄川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對淄博淄川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職負有責任,依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被警告。
公開資料顯示,淄博淄川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山東省淄博市,是一家以從事貨幣金融服務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500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