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產生金融風險,法院如何能動履職凍結專項債?一起來看→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田
“法官,我們聽你的調解意見,就這么辦!”聊著聊著不知不覺已經八點了……夜晚的法院燈火通明,調解大廳中,辦案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十余名代表經過多輪斡旋,將保全措施以及最終賠付數額確定,成功化解了一起標的額高達3.7億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申請財產保全的背后
2008年至2017年,某國企航道公司承攬地方港口建設項目,合同相對方在數次發(fā)生變化后最終變更為地方政府投資公司。
2020年,該項目最終完成審計的建設款項達2.6億余元。然而,航道公司一直未收到建設款項,于是向青島海事法院就本金和利息以及相關費用共3.7億余元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凍結了地方政府投資公司銀行賬戶。
賬戶被凍結后,投資公司立即向辦案法官提出異議,稱被凍結銀行賬戶包含為地方政府發(fā)行債券所開立的專項賬戶,賬戶中的2億余元資金為專項債資金,專款不可挪用,凍結此類賬戶不僅影響企業(yè)的經營周轉,甚至可能產生金融風險。
一招利好于雙方的妙計
一邊是港口大型國有企業(yè)建設資金被長期拖欠,需解決款項賠付到位的實際問題,一邊是地方政府國有企業(yè)作為重要融資平臺,發(fā)債專用資金賬戶被凍結后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的客觀現狀。
若以判決結案,訴訟周期漫長,且成本極大。在積極溝通雙方當事人的基礎上,法院最終提出了切實公平的解決措施。
“我們一開始凍結了投資公司名下的20多個賬戶,但為了盡可能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又將已凍結資金集中到該公司的6個專項賬戶上,這樣其它賬戶得到解封,保障了投資公司正常經營。”辦案法官說。對于資金集中后的6個專項賬戶,法院則采取“一匯一解”的方式,給予投資公司相應籌集款項時間,公司籌集款項并匯至法院指定賬戶后,法院將與匯款數額相同的凍結賬戶解封,實現匯入一筆解凍一戶的動態(tài)效果,有效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青島海事法院以“強主業(yè),優(yōu)服務”為理念,既充分考慮了防范金融風險的大局,維護了地方金融秩序的穩(wěn)定,又靈活運用各種措施,保證了國企債權的有效實現。
目前,投資公司付款義務已全部履行,此案辦理過程得到雙方當事人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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