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水果撈當天申請退款被拒絕 客戶未被告知有冷靜期
信網5月16日訊(記者 趙寶輝)王先生今年35歲,干了十多年的公司員工,手頭攢下了一些錢,于是打算在家里開一家外賣店來讓妻子打理。去年8月14日,他向青島覓果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交納9800元加盟費,本打算加盟水果撈外賣業(yè)務,然而打完款當天他就得知自己的底鋪性質屬于住宅,無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眼看店鋪開不起來,王先生索性當天申請了退款,但半年時間過去了,這筆款項仍舊沒給他退回。在采訪中,信網并未在商務部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查詢到青島覓果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而且根據(jù)《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加盟方有猶豫期,可單方解除合同。但這些信息王先生從沒有被告知過。
交納近萬元加盟覓果記
王先生是山東泰安人,上班多年攢了點錢,便想在去年打算加盟一處外賣店。“也留意過比較知名的品牌,但是費用都太貴了,剛開始根本沒辦法承受。”王先生說,去年3月份,他在視頻平臺上看到一家名為“青島覓果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廣告。
“小成本創(chuàng)業(yè),兩個月就能回本。”“一天賣到250單,一天平均能到5000元。”“裝修簡單,設備簡單一放。”廣告里無不顯示著這家水果撈店面的高額回報和品牌優(yōu)勢。王先生心動了,在網上與青島覓果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負責人簡單溝通后,8月14日當天向對方交納了9800元加盟費,但雙方并未簽署合同。
店沒開成想退款遭品牌商拒絕
“一家外賣店如果需要在平臺上線的話需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我咨詢了市場監(jiān)管部門后發(fā)現(xiàn)自家的這個底鋪用途性質是住宅,沒有辦法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就這樣,王先生的創(chuàng)業(yè)計劃落空了,當天便向對方申請了退款。
這次退款經歷對于王先生來講并不順利,半年過去了事情并無進展。“他們沒有為我提供任何服務,我每次找他們,都告訴我說在走流程,需要征得股東同意,這么長時間都過去了,難道流程還沒走完嗎?”
企查查顯示,青島覓果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日,地址位于市北區(qū)和興路。商務部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tǒng)顯示,該司旗下并無任何特許經營品牌。5月14日下午,信網聯(lián)系到了青島覓果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門負責人季經理。針對王先生的遭遇,季經理稱,“這是由于加盟商個人原因導致的店面沒開成,并非是我們造成,這筆錢沒辦法退。”按照季經理的意思,如果王先生非要一分錢不扣的想要把加盟費要回去,就只得走司法途徑解決。
律師認為品牌商有舉證責任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的馬宏力律師評析,根據(jù)《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加盟方有猶豫期,可單方解除合同。如合同中未規(guī)定猶豫期,則猶豫期將會很長。目前司法實踐中,“冷靜期”一般界定在加盟商獲得加盟總部的特許經營資源之前,也就是沒有實質培訓、沒有獲得總部技術等之前,都屬于冷靜期,“該條規(guī)定實質上賦予了被特許人在一定條件下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
馬律師說,該公司如果拒絕退款則需要履行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提供了相關服務。最高法院曾有相關法律解釋,違約方如認為違約金高了可要求調整,守約方認為違約金低了可要求法院增加。
青島市市場監(jiān)管局方面回應,加盟商可固定相關證據(jù)后到轄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執(zhí)法人員介入后,將針對具體情況來做下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