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打科研機構名義營銷:蹭院所身份,用名校引流
基于消費者對高校、科研院所的信任,“高學歷”食品走紅網絡。記者近日在一直播間發現,主播推薦的一款“農科院”枸杞,實則與寧夏農林科學院并無授權關系。相關產品包裝及官方店鋪雖已刪除“農科院”字樣,但仍有商家打出“農科院”招牌繼續售賣。
食品“學歷”造假并非個案。2023年,上海市消保委通報3款宣稱“江大研發”“湖南省農業科學院”或“東北農業大學監制”的食品并送至第三方機構檢測。經相關機構證實,3款產品均未取得相關高?;蛟核跈?。檢測結果還顯示,相關產品存在營養素虛標問題。
記者在核查10款“高學歷”食品過程中發現,一些非官方網店在銷售“趕饞貓”彩色馬鈴薯鍋巴、“黃教授”燒雞時,均存在利用關聯人物身份“傍校名”的現象。比如黃教授雖系南京農業大學教授,但該校與“黃教授”燒雞品牌方并無關聯,一些店鋪卻在銷售過程中打出“南農大科研成果”“南京農業大學燒雞”等宣傳字樣。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隋海旭認為,商家的食品“學歷”造假行為本質上是通過“搭便車”“傍名牌”的方式提高自身產品知名度,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研究院枸杞”變“農科院枸杞”
3月6日,在名為“家樂同樂”的直播間內,一名帶貨主播介紹著手中的“玉西”枸杞。當詢問該枸杞是否為農科院產品時,主播予以肯定,并稱由寧夏農墾枸杞研究院監制。
記者注意到,該枸杞包裝上印有“研究院枸杞”“寧夏農墾枸杞研究院監制”,并無“農科院”字樣。生產企業為寧夏玉西枸杞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產地標注為“寧夏農墾枸杞研究院基地”,銷售商顯示為寧夏農科正品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天眼查信息顯示,寧夏玉西枸杞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是寧夏農墾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者曾用名寧夏農林科學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2022年3月發生公司名稱變更。目前,寧夏農墾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4位股東分別是李建國、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寧夏農林科學院枸杞研究所工會委員會、人才智力引進股。
針對與寧夏農墾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關系,寧夏農林科學院3月11日回復記者稱,寧夏農林科學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由寧夏農林科學院劃轉給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成立寧夏玉西枸杞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為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現與我院無任何隸屬關系”。
記者發現,“玉西”枸杞進行過產品包裝變更。根據網友2022年發布的圖片信息,該產品外包裝曾標注“農科院枸杞”,當時一些網友也稱其為寧夏農科院推出的枸杞產品。如今伴隨寧夏枸杞研究院有限公司權屬關系的劃轉,其包裝已去除“農科院”字樣。
作為“玉西”枸杞銷售商,寧夏農科正品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官方店鋪已去除了“農科院”字樣,轉而使用“研究院”進行宣傳。但在網上,仍有商家沿用“農科院”的名號銷售這款產品。比如在“九號沙田西部特產店”,商家宣稱“農科院枸杞研究所玉西正宗大顆粒頭茬供果”。針對產品是否為農科院枸杞,客服人員并未直接回答,僅回復“玉西枸杞”,“研究院授權品牌”。
對此,寧夏玉西枸杞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回復記者稱,2021年改制前,公司前身農林科學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是寧夏農林科學院下設的研究所,劃歸寧夏農墾集團后啟動了產品包裝、宣傳的變更,不再以“農科院”等名號進行宣傳。目前個別商家沿用以前的鏈接標題或圖片進行產品宣傳屬于個人行為,與寧夏玉西枸杞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無關。
3款被曝光產品刪除“高校”字樣
近年來,利用消費者對科研院所的信任,“學歷”造假食品不時出現。
2023年4月,上海市消保委對一款標稱內蒙古新谷園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宣稱“江大研發”的“鳳禾鳴慢碳十二色糙米”進行檢測,并向江南大學食品學院就合作問題發送查詢函。江南大學食品學院回函稱,相關銷售網店和江南大學沒有任何關系。江南大學和生產廠家雖然有過“米伴侶”產品開發的前期合作,但是由于廠家沒有支付合同約定費用,研發沒有全部完成。
2023年底,上海市消保委再度發文稱,網上有不少銷售“翻天娃辣條”的店鋪宣稱這款零食由湖南農業大學、湖南省農業科學院研發。上海市消保委分別向湖南省農業科學院和湖南農業大學發去查詢函,湖南農業大學回復稱沒有針對該產品“悉心研發”,湖南省農科院則稱該商品宣傳“湖南農科院研發”不屬實。同時,兩家機構都回函表示與該產品生產商湖南省翻天娃食品有限公司沒有授權關系。對此,湖南省翻天娃食品有限公司當時回應媒體稱,與湖南農業大學有合作關系。雙方合同簽訂于2023年9月,公司已支付了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
另外涉事產品“九0農大”蔬菜卷,委托制造商為哈爾濱市雅農烘焙食品加工廠。當時記者在農大食品特產店看到,有多款帶有“農大”或“食品學院監制”字樣的產品在售,銷量最高的正是這款蔬菜卷。東北農業大學向上海市消保委回函稱,學校不開展對外生產經營工作,“九0農大”蔬菜卷不是學校生產的產品,學校與商品包裝上標注的受委托制造商和委托制造商沒有開展過任何合作。
針對上述3款產品,記者近日在電商平臺搜索“鳳禾鳴慢碳十二色糙米”發現,與中國農業科學院和張家口農業科學院合作的相關宣稱已被商家刪除。搜索“翻天娃辣條”,仍有一個商家的導流頁標注“農大合作研發”,不過進入鏈接后已看不到相關內容。
3月12日,搜索“九0農大”蔬菜卷生產方哈爾濱市雅農烘焙食品加工廠的短視頻賬號“九0農大”,依然可以看到其店鋪中產品標注有“東北農業大學研發酸奶組合”“東北農業大學校園暢銷美食”等字樣。客服對此解釋稱,酸奶產品確實是東北農業大學的科研成果。對于店內其他標注“東北農業大學”的產品,客服表示相關商品照片已下架。在記者詢問當天,該賬號店鋪內所有商品曾臨時下架,恢復上架后僅上述酸奶保留了“東北農業大學”宣傳字樣。截至發稿,東北農業大學方面尚未正式回應。
利用關聯人員身份“傍校名”
為了解此類“高學歷”食品的銷售情況,記者近期對“中權”七色糙米、“滇二娃”系列食品、“北尋記”枸杞汁、“谷初源”系列食品、“玉西”枸杞、“小小的我”杏肉西梅干、翻天娃辣條、“趕饞貓”彩色馬鈴薯鍋巴、“九0農大”蔬菜卷、“黃教授”燒雞等10款產品進行核實,發現3款存在宣稱不實的問題。除上述個別店鋪和帶貨主播沿用“農科院”名號銷售“玉西”枸杞外,一些非官方網店在銷售“趕饞貓”彩色馬鈴薯鍋巴、“黃教授”燒雞時,均存在利用關聯人物身份“傍校名”的現象。
公開信息顯示,“黃教授”燒雞在年輕群體中熱賣,有網友給其產品打上了“學院派必吃榜”的標簽,一些網店也在銷售過程中打出了“南農大科研成果”“南京農業大學燒雞”的宣傳字樣。在一家“農科有品”網店,商家打出“農科院黃教授燒雞整只……南農大手撕扒雞”的宣傳語,并在產品照片上打出“南農大科研成果”。然而,“黃教授”燒雞產品包裝上并無南京農業大學相關信息,僅標注了“國家禽肉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南京肉制品加工產業創新中心、南京黃教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聯合研制”。
3月4日,南京農業大學食品科技學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黃教授是該校老師,但推出黃教授燒雞的企業是一家獨立公司,與學校沒有關系。“黃教授”燒雞出品方南京黃教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發稿未予回復。
此外,一些網店在銷售“趕饞貓”彩色馬鈴薯鍋巴時,也宣稱其是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產品。該產品包裝上還印有技術人員介紹,“杜XX,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參加西農研究生助力團……和返鄉創業青年組成研發團隊開發出口感酥脆的彩色土豆鍋巴。”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相關負責人對此回復記者稱,只知道推出這款產品的企業負責人是該校畢業生,但不清楚學校是否參與了產品研發。
漢中趕饞貓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3月11日答復稱,目前公司沒有獲得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授權,且公司在宣傳產品時也沒有使用學校名稱。不過與該校多年合作也是事實。學校對公司屬于幫扶返鄉創業,公司產品研發與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研究生助力團合作,學校教授也給予了幫助。現在出現宣傳問題的是一些個人商戶,不是公司店鋪。
因廣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而受到處罰的飲品品牌“五個女博士”,曾被北京大學醫學部“打假”。公開資料顯示,“五個女博士”曾以北京大學、北京大學醫學部及相關專家教授的名義對“青顏博士膠原蛋白肽飲品”等產品進行宣傳。
2020年9月13日,北京大學醫學部發布聲明稱,上述產品系北京青顏博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產,該企業與北京大學醫學部無任何投資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關系。宣傳中涉及的北京大學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營養系李勇教授也表示,其與該企業無合作、無授權,不存在對其研究成果進行成果轉化事宜。“同時經我部查明,該舉報所涉及的五名人員均為我部往屆畢業的博士研究生(其中二人疑似更名),屬其個人行為,與北京大學、北京大學醫學部及相關專家教授無任何關系?!?/p>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隋海旭認為,個別商家在銷售產品時蹭科研院所名稱的行為,屬于通過“搭便車”“傍名牌”的方式提高產品知名度,從而獲取消費者信任,增加產品銷量?!稄V告法》明確規定,商家在產品廣告宣傳中含有虛假信息,欺騙或誤導消費者,首先涉嫌構成虛假廣告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商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嚴重者會被處以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多款產品營養素虛標
“假學歷”食品除涉嫌誤導消費者外,質量問題也不容忽視。
上海市消保委送至第三方機構檢測發現,上述“九0農大”蔬菜卷樣本蛋白質檢出值為7.49g/100g,低于包裝標示的10.0g/100g;脂肪實測含量為21.8g/100g,高于包裝標示的15.8g/100g,雙雙超出了國家標準允許的誤差范圍。
針對“鳳禾鳴慢碳十二色糙米”,上海市消保委拿到的檢測數據顯示,其膳食纖維含量實測值只有3.81g/100g,遠低于包裝標示的13.6g/100g;蛋白質含量實測值為8.08g/100g,同樣低于標簽標示值。
事實上,教育部針對院校產品的宣傳已有明文規定。根據教育部網站2021年5月發布的《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除經批準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并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
《意見》還提出,對逾期仍違規使用“大學”“學院”字樣開展活動的,按照主管和屬地原則,由教育、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予以查處;涉及虛假違法廣告或宣傳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并依法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營銷專家路勝貞認為,科研院所除了要重視形象侵權給自身帶來的危害外,還應嚴格界定授權范圍,防止侵權方擅自擴大授權范圍。同時,院所內部也要防止個人權力尋租,損壞院所集體利益。
隋海旭建議,科研院所或機構應規范自身名稱、簡稱和商標的管理與授權機制,對商家的不法侵害行為有所警覺,做到及時維權。當發現侵權行為時,可以向侵權方發函責令其停止,也可以對外發布澄清聲明,同時做好證據收集與保全工作,必要時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積極采取法律維權措施,不僅有利于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也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免受侵害,協助建立一個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