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通報4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信網4月30日訊 29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2期),全文如下。(信網記者)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4年第2期
在2023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青島市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該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青島宏味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孜然?!?/p>
(一)基本情況
青島宏味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孜然?!倍嗑`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和處置情況
2023年8月14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No:HR20230720436),并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未發現不合格產品。經調查,當事人共生產不合格批次產品60公斤,該公司按規定進行召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等相關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宏味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法行為給予1.罰款5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826元;罰沒款合計50826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3〕04025號。
二、平度市旭諾調料批發部經營的“豬肉味精粉”
(一)基本信息
平度市旭諾調料批發部經營的“豬肉味精粉”山梨酸及其鈉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適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和處置情況
2023年9月27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No:CF0110771-2023),并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未發現不合格產品。經調查,當事人共采購不合格批次產品10袋,當事人按規定進行召回。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平度市旭諾調料批發部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食品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3〕04032號。
三、平度市億家品生鮮超市經營的青島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
(一)基本信息
平度市億家品生鮮超市經營的青島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QB/T 1733.4.2015《花生醬》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產品控制和處置情況
2023年9月27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No:CF0110830-2023),并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未發現不合格產品。經調查,當事人共采購不合格批次產品12瓶,當事人按規定進行召回。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平度市億家品生鮮超市經營與其標簽的內容不符的食品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3〕04035號。
(三)生產環節產品控制和處置情況
2023年10月12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No:CF0110830-2023),并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未發現不合格產品。經調查,當事人共生產不合格批次產品126瓶,當事人按規定進行召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等相關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與其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28.2元,合計罰沒款5128.2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3〕04039號。
四、青島神秘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愛特拉?蔓越莓利口酒(配制酒)
(一)基本信息
青島神秘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愛特拉?蔓越莓利口酒(配制酒)”(生產日期:2020年12月12日,商標:愛特拉,規格型號:17%vol,330ml/瓶)經抽樣檢驗,酒精度(20℃)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及產品執行標準Q/SMY 0002S-2020《配制酒》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和處置情況
2023年9月11日,執法人員向青島神秘園酒業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共生產不合格批次產品600瓶,該單位按規定進行召回。因該違法行為已經超過二年追溯期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神秘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食品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不罰〔2023〕04028號。
特此通告。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