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海南將進入三個半月伏季休漁期
4月25日,記者從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獲悉,海南將從2024年5月1日12時起至8月16日12時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共三個半月。
休漁海域為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作業類型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經農業農村部批準在休漁期間從事波紋巴非蛤專項捕撈且取得專項捕撈許可證的作業類型漁船除外)。
海南將嚴格執行船籍港停泊休漁管理規定,伏季休漁期間,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船籍港所在地漁港(錨地)停泊, 禁止離港。自愿實行休漁的釣具漁船,應提前向船籍港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申請。未參與自愿休漁的,應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作業。
作業類型核定為“刺網、釣具”“掩罩、釣具”等的兼業漁船,休漁期間不得攜帶釣具以外的其他網具出海作業。
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漁業輔助船必須同步休漁,伏休期間禁止為休漁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后勤服務。
休漁漁船進港停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南沙生產漁船要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編隊生產。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漁政漁監處提醒,為保障休漁期間船舶安全,各船東、船長應加強對漁船各種設施、設備的檢查工作,在漁船塢修期間,對發現船上電線老化、破損或私自亂搭亂接的要及時更換修復整改,不要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同時要按規定配備足額有效的滅火器、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設備,并按規定放置。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