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背后的家庭責任缺失不容忽視!建好“六大保護”體系,補足青少年成長短板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近一段時間,多地發生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事件,未成年人保護的話題再次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2021年6月1日修訂后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護”體系,其中家庭居于該保護體系的基礎地位。近日,記者對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簡稱少審庭)法官助理張萌萌,從青島中院少審庭辦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來看,大多數的涉訴未成年人來自殘缺或者問題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與家庭監護缺失密切相關,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迫在眉睫。
張萌萌正在給孩子們進行普法宣傳
校園欺凌讓人觸目驚心
近年來,校園欺凌違法犯罪時有發生,且其中不乏惡性暴力案件,嚴重影響著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牽系著全社會的敏感神經。張萌萌告訴記者,少審庭曾經審理過這樣一起校園霸凌的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小李、小王、小邱、小張系某寄宿高中學生,小李常常在宿舍內無故用熱水潑灑、用皮帶抽打舍友小趙。小趙一直隱忍不敢反抗,也沒有告知家長和老師。”
“少年先鋒并肩行,攜手普法1+N”暑期法治教育課堂
有一天,小王因感情受挫,與小李、小邱采取拳打腳踢、扇耳光、用衣架抽打屁股和背部、用空礦泉水瓶及拖鞋毆打頭部等方式對被害人小趙、小孫進行毆打發泄,并逼迫小趙、小孫用拖鞋相互抽打面部、胳膊,同時錄制了視頻在學生間傳播,偶然間被老師發現后報警。
原本應當平安有序的高中校園內發生如此惡性事件,牽動著辦案法官的神經。辦案法官并不局限于就案辦案,而是秉持逐本溯源、發現問題的工作思路,與被告人父母進行了深入溝通,發現四名被告人中有兩名系因父母離異或長期在外務工而缺乏關愛、疏于管教,一名被告人從小生活條件優越,父母過度溺愛養成驕橫跋扈的性格,另有一名高中后結交社會閑散人員而逐漸出現偏差行為。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校園欺凌行為的背后,反映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法律意識的淡薄。”張萌萌表示,本案的欺凌行為持續長達兩個月才被校方發現并報警,期間兩名被害人默默忍受,并未依法維權制止暴力,父母、學校未能發現異常及時制止,周遭同學的冷眼旁觀更是助長了欺凌者的氣焰。
案件的調查和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心情沉重。“預防和懲治校園欺凌,不僅需要家庭保護發力,增進親子溝通,強化法治教育,更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家、校、社協同配合,努力將校園欺凌遏制在萌芽階段,合力營造清朗和諧的校園環境。”張萌萌說。
約見網友遭侵犯,網絡交友需謹慎
校園欺凌引發的刑事案件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個縮影。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青島中院少審庭還審理另一類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這其中超過半數的是性侵害案件。
“我在探探上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探探里的照片長得還不錯,是個20歲左右很帥的男孩。”16歲的小楊通過社交軟件結識了一名自稱19歲的大學生。兩人線上相談甚歡,網聊十天后相約線下見面。傍晚見面時,原本偏僻的海邊更顯荒涼。驅車前來的網友帽子、面罩“全副武裝”,讓小楊不禁心里起了疑。上車后,小楊更確定了來者與社交媒體照片中并非同一人。然而為時已晚,網友將車往更偏僻的地帶駛去,最終在車內以言語威脅、暴力強迫對小楊實施了性侵害。回憶起案發當天的情景,小楊的母親吳某說:“小楊說要去找這名網友玩,我同意了,讓她晚上8點前必須回家。她以前也經常和網友見面,我也沒有多管。”事后經審理發現,該犯罪分子系四十歲個體戶,已婚,更為諷刺的是,對十六歲花季少女犯下罪行的他還是兩個孩子的父親。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通訊設備在未成年人群體的普及,網友相約線下見面實施性侵害或者網絡隔空猥褻的案件日益增多,這需要引起社會更多的關注和思考。兒童好奇心強,對不良信息的甄別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從而給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張萌萌表示,本案中,面對女兒多次和網友線下單獨見面,父母不僅沒有及時提醒可能存在的危險,反而聽之任之,導致如此惡果,令人扼腕。
防范和減少性侵害特別是網絡性侵害發生,需要父母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幫助兒童增強預防網絡侵害的意識,讓兒童了解和掌握識別性侵的能力,及時發現兒童的一些異常變化,遭遇疑似性侵害,及時發現和報警,進行干預,避免嚴重侵害發生。“當然,這更需要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社會、學校和家長攜手合作,共同為兒童成長營造安全、健康、綠色的網絡環境,從源頭上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多方“失責”,悲劇背后值得深刻反思
青少年是否只是性侵害犯罪的受害者?一起未成年人強奸案件進入了我們的視野。張萌萌介紹,十七歲的小南中專輟學后獨自在外租房居住,父母忙于工作鮮有關心照料。“其通過網絡聊天認識十三歲的被害人小薇,并確立戀愛關系,在明知小薇不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雙方多次自愿發生性關系,后小薇發現懷孕。在朋友陪同產檢計劃流產的過程中,醫院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官助理張萌萌在嶗山區山東頭學校開展寒假普法課程
我國刑法規定的性同意年齡為十四周歲,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即便對方自愿,依然構成犯罪。張萌萌介紹,“本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人,小南的父母對小南缺乏教育、監管,小南法治觀念不強、法治意識薄弱,不能清晰地認識自身行為已經觸犯刑事法律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導致原本應當朝氣蓬勃的青春蒙上厚厚的陰霾。”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發展特點,對未成年人進行防性侵安全知識教育,學校、幼兒園也應當開展適合未成年人年齡的性教育。“年僅十三歲的小薇系初中在校生,在并不具備性自主意識的年齡經歷生理和心理的雙重重創,這不僅反映出自我保護意識的薄弱,更是家庭監護缺位、學校教育不周的體現。”張萌萌告訴記者,在工作中能夠明顯感受到,每一起牽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都存在多方“失責”的情況,補上這個缺失,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問題少年多產生于問題家庭,未成年人“六大保護”體系缺一不可。記者了解到,為了從源頭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青島中院少審庭秉持能動司法理念,將少年審判和家庭教育指導有機結合,在案件審理中結合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內容,引導、幫助父母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此外,向監管缺位的家長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引導家長“依法帶娃”,通過判后回訪鞏固家庭教育指導成效,并協同多部門建立家庭教育指導聯動機制。
同時,青島法院還開展法官進校園活動,結合校園欺凌真實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講解了校園欺凌的表現形式、法律后果、應對措施等,引導同學們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不斷增強法治觀念,提高法律意識,時刻規范自身言行,遠離違法犯罪,堅決對校園欺凌說“不”,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用實際行動共同營造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這些年,我也多次走進校園,開展各類法治宣傳活動30余場受眾達5萬人次。”張萌萌表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任重道遠,作為一名法官助理,她也將盡自己所能為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一片法治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