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標 青島甜津津食品有限公司被處罰
半島網2月29日訊 近日,半島網(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島甜津津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嫌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被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罰款5000元。
2023年10月16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青島康鴻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濱海新村營業部采購的甘藍進行抽樣,2023年11月6日,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上述甘藍的《檢驗報告》(No:NTC202301101728):“檢驗項目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p>
經查,涉案甘藍是青島康鴻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濱海新村營業部從青島甜津津食品有限公司購進的。2023年12月15日,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青島甜津津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冊地進行了監督檢查,當事人對檢測結果沒有異議,現場未發現與抽檢同批次的甘藍。
當事人購進食用農產品未查驗并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銷售克百威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甘藍的行為,應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6版)第五十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焙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6日依法下達了青黃市監處罰[2024]8號處罰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同時擬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47.7元; 3.罰款5000.00元。
半島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