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跟團游客購物 青島處罰違規導游暫扣其導游證
信網2月23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一導游因存在“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違法行為,被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處罰。
2023年10月4日,網民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視頻播放顯示來青島旅游,帶團導游讓其在跨境零關稅體驗城強制買東西,威脅不給身份證,不讓上車。該導游受青島泓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在10月1日-4日4天3晚帶團期間,在帶領游客進入購物店“臨港跨境購”之前的旅游大巴上向游客發表不當言論,構成“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違法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
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導游在執業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五)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當事人上述違法事實,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導游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其違法情節符合《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序號444輕微階次,年內初次發現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暫扣導游證1個月的規定。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該導游處以罰款5000元,暫扣導游證1個月(2024年2月7日至3月6日)。(信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