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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臺《意見》強化金融仲裁與金融監管有效協同,提高金融糾紛解決質效

2023-12-25 21:23 大眾報業·半島新聞閱讀 (170364) 掃描到手機

半島全媒體記者 張雷

12月25日下午,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在青島國際新聞中心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半島全媒體記者在會上了解到,為進一步發揮仲裁法律制度優勢,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青島金家嶺金融聚集區管理委員會、青島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全市金融行業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糾紛聯合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

青島仲裁辦黨組書記、主任王振東、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楊偉偉、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副行長張朝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副局長林潔、青島仲裁辦副主任齊菁等5位發布人到會發布,并回答了媒體關心的問題。

王振東首先介紹了《關于在全市金融行業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糾紛聯合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

王振東介紹到,為進一步發揮仲裁法律制度優勢,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青島金家嶺金融聚集區管理委員會、青島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全市金融行業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糾紛聯合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起草背景和意義

仲裁作為我國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制度,是重要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也是國際通行的商事爭議解決方式。作為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青島仲裁辦始終秉承“依法、公正、親和、高效”服務理念,充分發揮仲裁專業優勢,積極拓展仲裁服務領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金融交易類型日漸多樣化,金融糾紛顯現出專業性強、法律關系復雜、裁判難度和社會影響大等特點,仲裁所具有的專家辦案、過程保密、公正快捷、域外可執行等優勢能夠充分滿足金融糾紛解決需求,成為有效解決金融糾紛的重要方式。今年以來,圍繞深化服務國家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青島仲裁辦不斷創新金融仲裁服務,在省內首創“調研先行、多元化解、快裁服務、監督保障”一體化金融糾紛防范化解新模式,推動仲裁服務向“前端加強風險防范、中端做好糾紛化解、后端實現誠信履約”全鏈條延伸。金融案件受理數量和標的額同比分別增長35%和28%。

但也要認識到,隨著本市金融業蓬勃發展,金融糾紛類型日益多樣化、復雜化,我們的爭議解決服務尚不能完全滿足金融糾紛解決需求,青島金融仲裁現狀與金融業發展還不完全適應、面臨著金融仲裁認知度有待進一步提高、服務深度需要進一步拓展等問題。同時,由于金融機構尚存在依靠訴訟模式解決糾紛的思維慣勢,加之垂直管理體系及格式條款慣例等因素導致本地金融機構缺乏選擇仲裁的自主權,金融仲裁的價值還沒有完全體現。此外,金融監管新格局下,監管主體的多元性決定在金融行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賴于全鏈條、各部門統一思想達成共識,逐點發力、協調聯動,形成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合力。

基于上述情況,為充分發揮仲裁法律制度優勢,發揮仲裁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中的協同治理作用,優化協作配合機制,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近日青島仲裁辦與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金家嶺金融聚集區管委會聯合出臺《意見》,在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基礎上,同頻共振、同向發力、優勢互補,充分發揮仲裁法律制度服務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作用,提高金融市場主體風險防范能力和糾紛解決質效,聚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促進本市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圍繞提升金融仲裁服務水平,依法平等保護各類金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等目標,從突出黨建引領、健全調解與仲裁銜接機制、加強專業協作和研討交流、強化仲裁法律制度宣傳推行、搭建專業工作平臺、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日常聯系六方面,制定了14條舉措,會同本市各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倡導金融市場主體運用仲裁方式解決金融糾紛,進一步提高糾紛解決質效、降低維權成本。

第一部分是突出黨建引領。《意見》明確各聯合發文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定期開展黨建共建、黨建引領仲裁服務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題活動,通過線上線下結合方式進行相關政策法規解讀、普及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基礎知識,幫助金融機構和廣大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第二部分是健全調解與仲裁銜接機制。《意見》明確青島仲裁辦及各聯合發文單位下設調解機構在仲裁員、調解員的選聘上加強交流協作,資源共享,實現專家聚合。調解機構可以在青島仲裁委員會多元法律服務中心開展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降低維權成本。另外,《意見》要求加強仲裁與調解的有機銜接,經聯合發文單位下設調解機構調解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的,推薦當事人通過仲裁確認制度,出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仲裁調解書;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第三部分是加強專業協作和研討交流。《意見》明確各聯合發文單位共同研究探討業務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重大疑難以及前沿問題,形成專業共識,并互通金融風險線索。每年年底共同梳理金融風險防范、新型疑難金融案件法律關系等問題,為金融仲裁專業水平提升、金融業健康發展提供智力和專業支撐。

第四部分是強化仲裁法律制度宣傳推行。《意見》明確各聯合發文單位在日常行業監管業務開展過程中,積極向金融領域市場主體推薦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各聯合發文單位開展行業培訓時,根據培訓內容互相邀請專家授課并協調有關下屬單位和管理對象參加。青島仲裁辦在走訪金融企業過程中,各聯合發文單位可派員參加,及時掌握金融市場主體的服務需求,制定細化措施,強化溝通協作。

第五部分是搭建專業工作平臺。青島仲裁委員會國際金融仲裁院系為金融領域市場主體提供“親和、公正、專業、高效”仲裁法律服務的專業工作平臺,其職能是依據法律法規和行業慣例,在金融領域宣傳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規范合同文本和仲裁條款、提供仲裁法律咨詢、調解金融領域糾紛,為金融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意見》要求各聯合發文單位分別指派一名相關領域業務骨干擔任青島仲裁委員會國際金融仲裁院相關職務,推進該仲裁院日常工作開展。

第六部分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日常聯系。《意見》明確各聯合發文單位建立聯席會議機制,每年至少召開1次聯席會議,統籌安排工作,通報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各聯合發文單位確定仲裁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和落實相關工作。

《意見》是省內乃至全國較為領先的與4家金融監管部門聯合建立金融糾紛防范化解的工作機制,旨在通過完善機制、細化舉措、暢通渠道,充分發揮仲裁制度優勢,強化金融仲裁與金融監管的有效協同,促進金融糾紛解決提速增效,營造健康和諧的金融市場環境,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穩定,促進金融業態良好發展,優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有力服務和保障。

王振東同時表示,下一步,青島仲裁辦將與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金家嶺金融聚集區管委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對青島、對仲裁工作、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升服務水平,持續推動金融領域資源整合、平臺融合、專家聚合,充分發揮仲裁專業、高效等優勢,促進本市金融業健康發展,助力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貢獻力量。也歡迎社會各界,尤其是金融機構、金融企業和媒體朋友們多提寶貴意見建議,我們將認真研究吸收,進一步創新服務舉措、豐富服務路徑、提升服務水平!

相關問題解答

一、今年青島仲裁辦除了與各金融監管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在金融仲裁方面還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齊菁對此講到,2023年以來,青島仲裁辦會同各金融監管部門建立聯合機制,充分發揮仲裁法律制度優勢,助力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截至目前,金融案件受理數量和標的額同比分別增長35%和28%。具體從三個維度開展金融仲裁工作。

首先,從認知維度,構建“點面結合”調研宣傳機制,提升金融仲裁社會知曉度。一是我們將仲裁服務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作為工作的創新創優目標,拓展在金融領域仲裁宣傳推行的廣度、深度和力度。實行“領導帶隊、專家參與、專員跟進”上門服務模式,走訪對接30余家金融及類金融機構,推動仲裁服務的“前端加強風險防范、中端做好糾紛化解、后端實現誠信履約”全鏈條閉環。二是借力平臺,拓展延伸仲裁服務的層級和水平。聯合金家嶺金融聚集區管委等部門分別舉辦了“優化營商環境 服務金融企業”主題開放日活動、“金融監管新格局下仲裁服務金融風險防范化解”2023中國仲裁周青島專場活動。參與舉辦2023相約嶗山金融法治論壇、“惠企助企 共促發展”企業家講壇等,集成法律服務資源,推動金融法治理論研究和實踐創新,助力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其次,從信任維度,構建“雙向兼顧”防范化解機制,提升金融仲裁社會公信力。一是“提效”與“降費”兼顧。發布金融仲裁規則,金融案件受理時間縮短3天、審理期限縮短30天、收費降低13.8%。完善仲裁庭組成、裁決書核閱等工作規定,增加仲裁案件網絡開庭審理,高效、低成本化解金融糾紛。二是“防范”與“懲治”兼顧。通過制定《關于防范和懲治虛假仲裁工作指引》《關于加強檢察監督與仲裁工作銜接的實施意見(試行)》,約束當事人意思自治邊界,推進仲裁庭在有效監督下獨立運行,維護仲裁公正和公平。

第三,從要素維度,構建“多方協同”服務企業機制,提升金融仲裁發展效能。一是為企業服務注入“數字化”活水。發展互聯網金融仲裁。針對小標的要素同質化批量金融案件,打通金融機構實時存儲數據與仲裁電子證據平臺的通聯,探索以互聯網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二是為仲裁服務企業注入“司法”動力。加強“法仲聯動”,與市、區法院建立金融案件引流機制及金融仲裁保全、執行和司法審查有效協作機制,實現金融案件保全、執行提速增效,通過在基層法院設立訴前仲裁調解工作室,與市、區法院構建“訴訟+調解+仲裁”機制,快速、高效、多元解決金融糾紛。三是為仲裁服務企業注入“人才”資源。對在冊金融領域仲裁員細化分類,遴選高素質金融專業仲裁員隊伍,設立“人案相適”的金融案件專辦秘書團隊,以滿足金融糾紛專業性強、當事人追求高效等需求,不斷提升青島仲裁辦的核心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

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近年來在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結合《實施意見》出臺,下一步會有哪些新的舉措?

林潔對此講到,為更好的滿足島城人民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的現實需要,我局于2020年5月推動成立全國首家銀行業保險業“一站式”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青島市銀行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成立以來,累計調解金融糾紛案件3186件,涉及金額5.6億元。今年以來,調解案件1430件,同比增長54.92%,涉及金額2.14億元,將部分金融糾紛有效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發揮了糾紛化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打造了新時代“楓橋經驗”青島樣板,相關工作多次被經濟日報、新華網、21財經等主流媒體報道。

結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我局將進一步加大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落實好與青島仲裁委等部門防范化解金融糾紛聯合工作機制,切實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青島金融行業健康發展。一是推動“聯合化解”。與法院、仲裁委等部門建立完善“訴調對接”“仲調對接”“訪調對接”等聯合化解工作機制,整合化解力量、暢通化解渠道、提升化解質效。二是推動“就地化解”。建立覆蓋全轄的金融糾紛調解服務網絡,在各區縣建立調解工作站、在重點社區建立調解工作室,形成“調解中心、調解工作站、調解工作室”三級服務網絡。三是推動“智慧化解”。實現“線上+線下”同步,建立完善“智慧調解”信息系統,提升案件從申請、分辦、調解、歸檔的全流程線上操作的便捷性。四是推動“高效化解”。進一步提升調解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暢通調解申請熱線,建立完善“即接即調”“即訪即調”快速引導機制,推動形成12378熱線與調解的速接模式。

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將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完善依法公正、專業高效、便民利民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和聯合化解機制,奮力譜寫青島金融發展新篇章。

三、青島市地方金融組織的發展情況如何,具體采取了哪些舉措來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合規健康發展?

楊偉偉對此講到,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的地方金融組織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等業態。我從兩個方面介紹一下我市地方金融組織發展和監管情況。

第一方面,地方金融組織已經成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有生力量。各類地方金融組織都有清晰的功能定位,與銀行等金融服務主力軍形成有益互補。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面向小微企業、農戶等普惠領域重點服務對象辦理小額貸款業務。融資擔保公司主要為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融資提供擔保增信服務。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主要通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短期財務性投資、資本投資咨詢等多種方式為企業提供融資和服務。融資租賃公司主要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將大額一次性采購支出轉化為小額分期租金,或者通過售后回租的方式盤活企業的固定資產,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商業保理公司主要是將企業基于真實貿易背景形成的應收賬款,通過商業保理的方式轉化為流動資金。典當行主要是滿足企業和個人短期、應急融資需求。從中可以看出,地方金融組織以其靈活快捷的融資方式,在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以及產業鏈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市納入監管及統計監測的地方金融組織共274家,累計向社會各方面提供資金支持余額1800億元,普惠領域融資占比持續提升。

第二方面,通過有效監管實現各類地方金融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堅守地方金融監管主責主業,落實法治建設各項要求,提升監管效能。

一是把好準入關。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準入的嚴格審核,吸引資金實力和產業基礎雄厚的企業作為股東發起設立地方金融組織,為地方金融領域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截至目前,各類地方金融組織注冊資本合計688億元,形成國有、民營共同參與,各業態均衡發展的良性格局。

二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日常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利用分類評級、年審等方式,對地方金融組織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對存在經營合規問題、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弱的機構,落實分類監管措施,加大檢查頻次,督促問題整改和指標優化提升,推動機構良性發展;對合規誠信經營、具有較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機構,以“無事不擾”為原則,實現監管效能最優。

三是推動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發展。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圍繞市場主體多元化金融需求,立足自身實際開展差異化服務創新。比如,全省首家飛機融資租賃SPV、全國首單“數字人民幣+數字化融資租賃”業務、全國首個“政策性擔保+轉貸款”合作機制等金融創新成果均誕生于地方金融組織,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應。

下一步,將在市仲裁辦牽頭下,用好金融行業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糾紛聯合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促進地方金融組織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