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原副市長劉玉被公訴
11月17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東省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濟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玉利用擔任新泰市汶南鎮黨委書記、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副市長、泰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東平縣縣長、高密市委書記、濰坊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中國普法微信
任濰坊市副市長1年后,主動投案
公開簡歷顯示,劉玉于2022年4月任濰坊市副市長等職。2023年5月22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濰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劉玉是主動投案,當時距離其擔任濰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剛剛過去1年多。
熱衷迷信活動,官迷心竅
妄圖結交“大領導”
8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通報稱,劉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熱衷迷信活動,官迷心竅,長期與“政治騙子”交往,妄圖結交“大領導”“搭天線”“抄近路”,造成惡劣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紀法意識淡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權妄為,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劉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濰坊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