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青島東海藥業有限公司被處罰
半島網10月20日訊 近日,半島網(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島東海藥業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案,被青島西海岸新區應急管理局查處,罰款10000元。
行政處罰公示顯示,青島東海藥業有限公司存在兩項違法事實,一,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 -)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 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 )項,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 第122號第1檔、 第76號第1檔之規定。青島西海岸新區應急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8日下達了(魯青黃)應急罰[2023] 260號處罰書,累計處罰10000元。
愛企查顯示,青島東海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08日,注冊地位于青島市黃島區膠州灣西路。經營范圍包括生產、銷售、網上銷售(不含冷庫):免疫制劑、散劑、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飼料添加劑、衛生用品(以上均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醫藥產品、保健品、預包裝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海洋產品及飼料添加劑的研究、開發;生物醫藥領域內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電力銷售;貨物進出口;經營其他無需行政審批即可經營的一般經營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青島東海藥業有限公司對外投資5家公司。
半島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