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青島市政府召開2018年市政府部門向市民報告、聽市民意見、請市民評議活動(以下簡稱“三民”活動)動員部署會議,印發(fā)了今年“三民”活動實施方案,對各項工作任務作了部署,對活動組...
市法制辦:青島人這33項證明不用開了 涉戶籍不動產等
青島新聞網(wǎng)12月2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王佩亮)近日,市政府法制辦印發(fā)《關于公布市本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的通知》,將市本級文件設定的33項證明事項予以取消并公布,取消市本級文件(即市政府規(guī)章、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曾設定的需當事人提供的所有證明事項。由此,以往涉及工傷、不動產、戶籍、中小學生乘車卡、殘疾人等方面的共33項證明,今后都不需要當事人專門提供,而主要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主動核查等方式來辦理相關事宜。
據(jù)悉,青島市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工作,落實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xiàn)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夠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wǎng)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一律取消。
《關于公布市本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的通知》中的“清單”標明了以往33項證明名稱、證明用途以及完全取消或取消后的辦理方式。按照該清單,比如,以往“工傷保險傷殘補助金辦理服務”需要當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目前是“通過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以往“戶籍落戶”需要當事人提供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目前是“自助辦理、信息共享后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以往“保障性住房申請”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戶籍遷移不滿5年原戶籍地房屋產權材料”,目前是“通過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當事人承諾”;以往辦理“中小學生琴島通乘車卡”需要提供的“學校證明”,目前是“通過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以往辦理“盲人從事醫(yī)療按摩工作年限證明”需當事人提供“證明盲人在醫(yī)療機構中工作的時間”,目前是完全“取消”。
據(jù)了解,經(jīng)清理和反復核對后,市政府法制辦正式行文,將市本級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予以公布,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市政府法制辦將對該清單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相關事項調整和實際情況的變化等進行動態(tài)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