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有網友爆料稱,“海底隧道入口處的交通標示牌架子上,,現 卓越天元和卓越維港 樓盤的指示牌,市民劉先生質疑此舉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9日上午,記者來到青島市區去往西海岸新區膠州灣隧道入口500米左右處,看到在通往膠州灣隧道西海岸新區方向交通指示牌西側,還設置了一塊特殊的牌子,提示卓越天元和卓越維港藍色指示牌。記者注意到,這塊廣告牌從遠處看,和通常所見到的道路交通指示牌無異。
“無論從顏色、大小、字體、位置上都非常相像,但在材質、設計、安裝工藝上是否符合交通指示牌的設計標準,時間久了容易引發安全事故,更是影響和擾亂了過往車輛和行人的視線,容易引發安全事故,不僅影響了城市的美觀,也給市民、游客出行造成了諸多不便。”市民劉先生告訴記者,在行車中,一些司機看到提示牌都會減慢車速,根據交通指示牌的指引行駛方向,而這些房地產商的廣告牌混在道路交通標志牌當中,不僅廣告味濃厚,而且還容易讓駕駛員產生誤判,分散注意力從而增加安全隱患。如果是新司機以及對路況不熟的司機和外地游客,則會造成很大的干擾。
那么,這些廣告牌的安置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呢? 隨后,記者聯系了卓越天元客服人員,客服人員表示向有關領導反映,會有相關工作人員聯系記者,但截至到發稿,記者均未得到任何回復。
對于這些廣告牌的安置是否合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利用交通安全標志設置戶外廣告,是一種違法違規的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該處的廣告牌交警部門曾查處多次,但每次查處過后,房地產商又會安裝上去,下一步交警將對其違法行為進行進一步查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從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根據《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三)妨礙生產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的建筑控制地帶,或者市、區(市)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的;(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劃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情形。建筑物屋頂不得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禁止設置大型立柱式廣告和條幅廣告。
“交通指示牌上只能出現交通指示的字樣,不允許出現任何商業廣告。下一步我們將會聯合交通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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