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于紅靚 郭振亮
備受關注的《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人大批準后,于7月28日正式公布執行。新條例提出,政府可以根據被征收人房屋補償的需要,及時調整補充補償房源,并進行公告;同時新增了超期臨時過渡補助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的標準,超期補償提高為增加1倍發放。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條款的修改,進一步規范了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程序和房屋征收行為,同時對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居民的利益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將促進島城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順利推進,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形象。
可及時調整補充補償房源
此次修改,明確政府可以根據被征收人房屋補償的需要,及時調整補充補償房源,并進行公告,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本款對于保障居民居住條件,做到“居者有其屋”,有著重要的意義。“市民拆遷時有的選擇房子,有的選擇現金補償,今后征收的房屋,如果有市民從選擇現金改為房屋,咱相關部門可以及時補充補償房源。”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房屋征收處副處長李偉介紹。
此次條例修改,完善了未登記建筑認定機制。新條例明確了參與認定處理的工作部門,監察和審計部門因工作機制的調整,不再參與房屋征收未登記建筑的認定等工作;原條例規定,征收未登記建筑時,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建設、規劃、審計、監察和財政等共計8個部門對未登記建筑進行認定和處理,因審計和監察部門工作機制的調整,不再事中參與,改為事后進行監督,修改以后也有利于依法行政,保障房屋征收有序推進。
同時,新條例優化了被征收房屋權屬注銷辦理程序。按照《不動產登記條例》的規定,《條例》優化了產權注銷辦理的程序,減少了需要提供的要件,只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書和征收公告就可以辦理房屋產權注銷手續,以確保被征收人居民能夠及時領取征收補償款,享受相關稅費優惠。
超期提高1倍發放補償
新條例增加了超期臨時過渡補助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的標準。島城現行的住宅過渡費標準是30元每月每平方米,超期后提高至60元;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按房屋用途分80/90/100元每月每平方米,原規定超期后為增加0.5倍(120/135/150元),以后提高為增加1倍發放(160/180/200元)。
具體來看,住宅房屋的臨時過渡費補償如下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計發10個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選擇房屋補償的,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30元計發;逾期安置的,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60元逐月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
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補償標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按照非住宅用途分類計算,工業類和公共類建筑按每月每平方米80元,商務類建筑每月每平方米90元,商場類建筑、商鋪類建筑等按每月每平方米100元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計發12個月;選擇房屋補償的,按照協議約定期限計發。超過約定期限回遷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照160、180和200元的標準發放。
據悉,本次修改決定自2017年7月28日正式實施,按照立法中“法不朔及以往”的原則,本次修改以前已經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發布公告實施房屋征收的項目,仍按照原公告的征收補償方案中規定的標準執行。另外,還明確了啟動房屋征收的工作時限。《條例》規定,區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后,應于3日內發布征收公告。
■提醒 這些不適用該條例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條例只適用于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不適用于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征收時分別由《房屋征收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各區、市實施的舊村改造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改造,主要是采取政府主導、社區承辦的模式,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自治法》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實施拆遷改。
■鏈接 島城棚改開工4.36萬套
2017年,島城計劃啟動棚戶區改造4.8萬套(戶)。在工作推進中,市城鄉建委會同各區市,突出抓好關鍵環節,并加強部門聯動,合力做好綜合協調服務工作,形成全市上下“一盤棋”,項目進度顯著加快,經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截至9月底,已完成開工建設任務4.36萬套(戶),占年度計劃的90%,比8月份提高17個百分點。市城鄉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確保今年10月底全面完成棚改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編輯: 楊其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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