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黃島30棟別墅被拆 房主交了錢等了10年最后被毀
在靠近大海的地方買一棟別墅,相信這是很多人的理想生活……但是,別墅未住就被拆除,購房人心痛又無奈!來跟小編一起看看是咋回事?
市民王先生早在2002年就在黃島區東岳東路附近看中了一棟小別墅,并且交付了部分房款。一晃10多年過去,這個小區竟然一直沒有交付使用。最近,王先生又去看了一下這棟小別墅,結果發現整個小區都被拆除了!
真是大寫的心疼......
王乾云:“6月25號夜里拆的,我們是第二天聽說的,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制止也制止不了。”
當初只交部分房款,大部分購房人沒有合同
1 購房人:此處已轉讓給其它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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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開發商:原因很復雜 目前已轉讓
開發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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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不好三言兩語說清楚,很復雜。(記者:最后轉讓是為什么?)公司沒有能力開發了,開發不起來。”
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將按照已交房款的一到五倍的價錢賠付業主,而業主們對這個賠償數額并不接受,為此,20多名購房人將此事反映給了黃島區國土局、信訪辦等多個部門。
3 記者咨詢多個部門 均不處理此事
黃島區國土局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
“我知道在協商,但不在這邊協商,一直在區里的信訪局。(記者:關于這件事怎么處理知道嗎?)不太清楚。(記者:你們部門哪個科室負責?)就是登記中心那邊,在裝飾城那邊。”
4 原開發商有購房人之間是債權關系
記者隨后又來到了淮河西路附近的黃島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工作人員稱,對于這個地塊,兩家開發商的轉讓手續并沒有問題,至于購房人和原開發商之間的糾紛由誰來解決,這就超出了他們的職權范圍,因為二者沒有簽訂合同,更沒有登記備案,所以不存在物權關系。
孫俏: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應該向登記部門提出申請,我中心收到原權利人提出的申請,并進行了依法的轉讓登記,所以土地轉讓是合法的。”
5 律師:開發商應賠付實際損失和預期所得損失
買房人的權益怎么來維護?每家的損失由誰來賠、賠多少?即便只有一張收據,難道就不受法律保護,眼看辛苦錢打水漂嗎?對于此事,記者也咨詢了專業法律人士。
劉勝帥:
“在買受人的多次要求下,開發商應當與買受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開發商沒有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向買受人承擔一個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應當承當因預約合同違約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具體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預期所得利益損失,實際損失包括已支付的購房價款和利息,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包括房屋增值部分的差價。” [編輯: 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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