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5月31日消息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于2017年6月1日起,開展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專項治理活動。提醒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職工,盡快辦理資金退回手續。在6月30日前如數退回資金的將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動辦理退回手續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近年來,青島市采取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民政部門婚姻信息和房產部門信息實現聯網、使用提取業務拍照系統,加強提取材料審核等有力措施,規范了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有效遏制了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現象,但是利用虛假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的問題仍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正常秩序,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于2017年6月1日起,開展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專項治理活動。
專項治理活動期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加大提取業務專項審計力度、查詢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信息、改進提取業務審核手段等方式,全面核查各類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對于使用虛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采取向單位通報不良信息、納入有關信用系統、限制使用公積金和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等措施進行嚴厲懲處。同時形成常態長效工作機制,堅決杜絕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現象,保護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此,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敦促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職工,盡快辦理資金退回手續。在6月30日前如數退回資金的將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動辦理退回手續的,將按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青島市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一、將職工有關信息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標注不良信息記錄,記入住房公積金誠信檔案。符合規定條件的,5年內不予受理職工作為申請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
二、將職工不良信息通報其工作單位。職工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三、對于拒不退回騙提套取資金的職工信息,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納入有關信用系統。對于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記者 宮昌樂
[編輯: 楊其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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