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5月10日消息 膠州交警大隊在創建和建設文明城市中立足于公安交通管理實際,全面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構建人、車、路的和諧暢通,努力實現從“安全交通”到“文明交通”的轉變,4月25日至5月10日膠州交警大隊持續發力,開展摩托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5月10日中午1點20分,膠州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S395省道開展摩托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當民警巡邏至惜苑路路段時,發現前方一藍衣男子駕駛一輛紅色兩輪摩托車,車牌還被一塊紙板故意遮擋。民警尾隨跟蹤,趁前方有車輛慢駛,摩托車減速停留之機,當機立斷將其攔截。駕駛人梁某也反應“敏捷”,果斷推倒自己的車輛阻擋民警并趁機棄車逃跑。
由于穿著拖鞋,動作不靈活,沒跑幾步就被民警抓獲。民警嗅覺到梁某一身酒味,引起了警覺,于是使用測酒儀呼氣檢測,結果為48mg/100ML,屬于酒后開車。面對檢測結果,梁某非常驚訝。據其本人供述,其5月9日晚與朋友相聚喝了酒,本以為第二天酒氣已過,接近中午時間才起來返回酒吧取回摩托車,不想仍被民警查獲酒駕。駕駛人梁某持“A2E”駕駛證,其酒后駕駛及故意遮擋車輛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記24分、駕駛證降級的嚴厲處罰。對此,梁某追悔莫及。
交警提示:有的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覺得自己酒量好,喝少點或是休息一會應能上路駕車。但是,酒駕的認定標準與酒量沒有任何關系。法律規定,酒精含量達到20-79mg/100ml為酒后駕車,80mg/100ml以上為醉酒駕車,酒量大的人飲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甚至醉駕標準。
文/圖 半島網 黃超 通訊員 秦浩
[編輯: 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