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假期,山東省將在高速公路設54處事故快處點。僅車或貨物損失、無人員傷亡、車輛可以移動條件的交通事故,交警不再到現場勘查,當事人應自行拍照取證后及時撤離,長時間停留在現場將被處200元罰款。 半島網3月31日訊 昨天下午,記者從山東高速交警總隊獲悉,今年清明假期,山東省將在高速公路設54處事故快處點。僅車或貨物損失、無人員傷亡、車輛可以移動條件的交通事故,交警不再到現場勘查,當事人應自行拍照取證后及時撤離,長時間停留在現場將被處200元罰款。
今年清明假期,依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處規定》,可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僅造成車輛或所載貨物的財產損失;二是沒有人員傷亡或路產損失;三是車輛可以移動。
同時符合上述三個快處快賠條件的,雙方駕駛人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取證,分別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觸部位拍3張以上照片,并盡快將車輛開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撤離現場。山東省內高速快處快賠是強制要求,該撤不撤造成交通堵塞的,當事人將被處200元罰款。
雙方當事人按照規定撤離現場后,應將車輛停靠在約定的地點協商賠償事宜,并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備。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的,應當報警等候處理。為方便事故雙方快處快賠,山東高速交警在全省高速公路設置了54個快處快賠服務點。(具體見附表)
以下幾種情形不適用快速處理,發生事故后需要立即報警:一是車輛未懸掛有效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二是當事人無證駕駛的;三是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四是有酒駕、毒駕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設施、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 賀輝)
[編輯: 楊其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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